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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几个关键名词的定义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12-08-10

《欧盟木材和木制品条例》中针对以下名词作出如下定义:
1. 木材和木制品:指《附件》中列出的产品,除含有已经结束使用寿命、不回收就会作为废品处理的木材、木制品及其原件。
2. 投放市场: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无论是否收取费用,无论采用何种销售技巧,以任何方式首次将木材或木制品投放内部市场(用于销售或使用)的供应行为。同时还包括199752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97/7/EC号关于远程销售合同消费者保护指令中规定的通过远程沟通提供的供应行为。用已经投放市场的木材或木制品生产的木制品供应内部市场不属于“投放市场”。
3. 运营商:指将木材或木制品投放市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4. 贸易商: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在内部市场上出售或购买已经投放市场的木材或木制品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5. 采伐国:指木材或木制品中所含木材的采伐国家或领土。
6. 合法采伐:指依据采伐国适用法规进行的采伐。
7. 非法采伐:指违反采伐国适用法规进行的采伐。
8. 适用法规:指采伐国执行的、涵盖以下方面的法规:
- 在依法公布的边界内采伐木材的权利;
- 为取得采伐权和木材支付的款项,包括木材采伐相关的税款;
- 木材采伐,包括和木材采伐直接相关的森林经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环境和森林法规;
- 关于受木材采伐影响的使用权和保有权的第三方合法权利;
- 迄今为止林业部门涉及到的贸易和海关法律。
 
家具企业应该特别注意"投放市场"和"运营商"、"贸易商"等概念,明确自己在欧盟市场中的贸易身份和需要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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