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
  • 国际标准与认证
  • 中国市场
  • 欧盟市场
  • 美国市场
  • 日本市场
  • 加拿大市场

尽职调查体系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12-08-10

为了符合欧盟木材和木制品条例,要求每一个运营商执行记录制度,进行“尽职调查”。这可以是他们自己已经建立的制度,或者是由第三方制定的制度。欧盟木材条例制定的尽职调查体系包括三个风险管理因素:信息获取、风险评估、风险规避。
1.      信息获取
获取下列关于运营商将木材或木制品投放欧盟市场的措施和程序等信息:
-          产品描述,包括产品名称和种类,以及树种的常用名称,还包括树种学名(如适用);
-          采伐国,如适用,包括:
-          i 木材采伐地;
-          ii 采伐区域;
-          数量(以体积、重量或单位数量表示);
-          (向运营商供货的)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
-          木材和木制品供应对象—贸易商的名称和地址;
-          表明木材和木制品符合适用法规的文件或其它信息。
2.      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评估程序的目的是让运营商分析和评估一个含有木材的产品是否存在非法采伐的风险。评估程序应考虑第1条中的信息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标准,包括:
-          遵守适用法规的保证,包括认证或其它涉及证明遵守适用法规的第三方验证体系;
-          具体树种非法采伐的广泛性;
-          在采伐国与/或国内木材采伐地区非法采伐行为的广泛性,包括武装冲突的广泛性;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或欧盟理事会对木材进出口的制裁;
-          木材和木制品供应链的复杂性。
如果评估程序和相关的书面证据表明来源于非法采伐来源地的家具的风险是可忽略不计的,那么它就可能引入欧盟市场。
但是如果存有疑问,还必须进入“风险规避”程序。
3.      风险规避程序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从非法采伐来源地获得木材或木制品的风险,这个制度设计了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和程序——风险规避程序,即一整套能将风险合理最小化的措施和程序,必须提供或进行:
(a) 附加资料;
(b) 附加文件;
(c) 第三方核查/验证。
西方国家一般都把我国看成是非法采伐高风险的国家,因此对我国向欧盟出口的家具产品除了要求我们要提供“尽职调查”的资料、进行风险评估之外,还要对我们实行“风险规避程序”,要求提供附加的资料或文件,进行第三方核查。因此家具企业为了适应这种壁垒的挑战,从现在起就要做好准备,向有关机构咨询,了解在向欧盟出口家具时需准备的文件和资料。
同时,我们利用国外进口木材及木制品来生产出口欧盟的家具,也要注意向供货方索取其木材或木制品来自合法来源的文件或资料,它们往往就是该项法规声称的所谓“附加资料和文件”,而且对前述的“风险评估”中的供应链复杂性也是一个很好的备份。

上一篇:条例中几个关键名词的定义

下一篇:欧盟生态标签(Eco-label)

触碰右侧展开
./t20120810_163496_ex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