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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规的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针对纺织服装:
1.没有商品说明的产品禁止进口至澳大利亚;
2.商品说明应包含:商品制造的原产国;
3.商品说明应用英语形式;
4.若商品以预包装的形式进口至澳大利亚,则:商品说明应贴附在包装上;若商品以非预包装的形式进口至澳大利亚,则商品说明必须以主标签(principal label)或吊牌的形式尽可能永久地附着于商品或者主要覆盖物上;
5.标签、吊牌或包装上的说明不得与商品说明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