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为中国农业带来机遇与利好

来源:科橘科技时间:2022-04-01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2021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3041.7亿美元,同比增23.2%。其中,出口843.5亿美元,增10.9%;进口2198.2亿美元,增28.6%;贸易逆差1354.7亿美元,增42.9%。

而随着RCEP签署,中国与所有自贸伙伴的农产品贸易在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中的占比将达到40.4%。

一、降低自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关税

RCEP的内容十分务实,也足够“硬核”,为农产品贸易发展提供了众多机遇。成员国将降低自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关税,有利于提升中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比如,日本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中日首次借助RCEP达成农产品关税减让安排,日方承诺给予中国零关税待遇的产品税目占比从20%上升至近60%,涵盖加工食品、水产品、花卉、果蔬、坚果、茶等产品。

同时,中韩、中国—东盟也在若干农产品上作出了超出双边自贸协定的开放承诺,东盟对我国加工对虾、马铃薯等给予零关税、韩国对我国鹿茸产品给予零关税。专家认为,各地农业企业要充分把握发挥产品优势,把握好机遇,充分挖掘与日本等成员农产品的贸易潜力,扩大农产品出口。

二、激发区域内农产品贸易、投资潜力

目前,RCEP成员国的跨境产业园区数量在不断增多,园区正在大力发展的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将支撑和拉动RCEP的全天候贸易发展,令产业园区发展和跨境交易相得益彰。

贸易关联度上,RCEP成员中的东盟、澳大利亚、印度和新西兰等都是中国农产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日韩则是中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农业对外投资方面,据《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分析报告(2018年度总篇)》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速高于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速,其中RCEP缔约国是我国农业投资的重要区域,对外农业投资流量最大的分别是新加坡、泰国、新西兰,投资存量最大的分别是新加坡和澳大利亚。 在RCEP庞大的市场、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良好的制度安排等有利因素推动下,中国企业在加大对东盟投资力度之外(东盟国家普遍大幅压缩涉农投资领域的限制措施,如泰国取消禁止外资进入大米种植、牲畜饲养、蔗糖加工等领域的规定;越南取消对外资从事水产品加工、植物油加工和乳品加工需使用本国原材料的限制;印度尼西亚将椰子肉加工、腌鱼熏鱼等水产品加工从禁止外商进入清单移除,改为允许外商合资。专家认为,我国企业可结合自身发展策略,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还可以与日本等国的企业合作,降低投资风险,共同把握东盟国家的投资机遇。

三、优化区域内产业链和价值链

RCEP将多个自贸协定的规则标准进行整合,尤其是通过确立“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显著降低企业贸易成本,促进生产资料和要素向最有效率的地方自由流动,整个区域内产业链和价值链得以提升优化。同时,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领域引入了更加高效透明的规则,整体水平超过了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例如,协定要求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通关,这将极大促进农产品跨境物流和电商发展,推动果蔬和肉、蛋、奶制品等生鲜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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