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规定加工食品内微生物污染的最大限量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时间:2021-01-19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IDN/138/Corr.1
2021-01-1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勘误
应 印度尼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01-13 如下信息:
2020年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第13号RI号法规——微生物污染最大限量
2020年12月15日第G/SPS/N/IDN/138号通报第5和6项应如下: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食品药物管理局(FDA)2019年第13号印尼(IR)法规——加工食品内微生物污染的最大限量。 印尼文:48页: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IDN/21_0395_00_x.pdf
6. 内容简述: 印度尼西亚本土生产、进口/或分销的任何加工食品应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FDA)2019年第13号印尼(IR)法规——加工食品内微生物污染最大限量的要求。此要求不适用于商业化消毒食品。
加工食品微生物标准包括:
a. 加工食品类型;
b. 微生物类型/微生物检验参数;
c. 微生物限量;
d. 抽样计划; 及
e. 分析方法。
法规附件规定了微生物的最大限量。
监控加工食品及国内工业加工食品化学污染最大限量要求包括分销前及分销期间的监控。
在本法规生效时,确定加工食品内微生物标准的印尼国家食品药物管理局的前2019年第16号法规宣布无效。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印度尼西亚农业检疫局) Jl. Harsono Rm No. 3, Building E 3rdFloors, Ragunan Jakarta 12550 - Indonesia Telephone/Fax: +(62 21) 782 1367 E-mail: sps.indonesia@pertanian.go.id Website: http://karantina.pertanian.go.id Director of Standardization for Processed Food (加工食品标准化主任) Food and Drugs Agency(食品药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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