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阐明货物放弃令的上诉程序

来源: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时间:2019-05-15

  菲律宾海关局阐明就入境货物放弃令提出上诉的程序。若进口商未能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是拖欠税款或海关征费,负责特定口岸的政府官员即地区税务官(District Collector)可发出上述命令。此外,如果进口商在完成必要的进口程序后,未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货物,则可视为放弃该等货物。
  根据新指引,进口商收到此类命令后有15天时间对该项决定提出上诉。有关地区税务官必须在5天内处理上诉,并在其后两天内通知有关海关当局。如果维持放弃令,则该命令会在进口商获悉有关决定后15天生效,货物随后由有关当局处置。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