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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海关总署对部分防疫抗疫医疗物质实施出口品质检验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9

  

  海关总署10日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具体类别和编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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