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注内容
对于产品上、包装上和使用说明书的标注项目,详见下表:
家用电器产品上、包装上和使用说明书的标注项目
标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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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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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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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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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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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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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应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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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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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产品相一致。
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产品如用同一本使用说明书时,不同之处应分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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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名称、原产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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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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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代理商(进口商、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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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经销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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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特点(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主要部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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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概述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必要时,给出电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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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含电压、功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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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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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符号(操作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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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的各种操作和调节图形符号的标注应符合GB/T 5465.2、GB/T 16273.1以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便于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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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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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正确的使用程序,分步骤标明详细的使用方法,必要时应在文字说明旁配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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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含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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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的标注要确保达到提示使用者注意的目的。为了方便使用者理解,可采取图解的形式。涉及到安全问题时,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GB 5296.2-1999中4.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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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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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有安全警示。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和GB 5296.1-1997第9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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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维护(含售后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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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应提供产品的保养和维护方面的知识,应详细地指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故障,避免故障的方法以及故障的判断、检查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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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放、安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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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给出安放和安装要求的产品应提供安装、安放的结构示意图以及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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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标志(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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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贮存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图形标志的标注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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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开启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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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开启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包装开启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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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等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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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安全认证的产品应在产品上加贴安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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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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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在每单件产品上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进口产品也应有相关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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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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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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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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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应与使用说明书上标注的编号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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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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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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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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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该产品的色别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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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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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产品的包装(如洗衣机、空调、电冰箱等)上应标明产品包
装箱的外形尺寸、产品毛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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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注形式
(1) 存在形式
(2) 基本要求
a. 文字、语言
b. 图示、表格
c. 图形符号、标志(有文字解释)
使用说明中出现的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用文字解释其含义。
d. 目次
e. 字体
f. 耐久性
3. 其它信息
(1) 家电标签适用范围
国内销售的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
(2) 家电标签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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