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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及职能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9

1. 卫生部(MOH) 

土耳其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MOH)负责其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

此外,土耳其还成立市场监管协调委员会用来协调卫生部的市场监督活动。该委员会由副国务卿或副国务卿委派的代理国务卿担任主席,其下还包括几个主要的负责人:医疗服务总干事、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总干事、药品制药业总干事、健康教育总干事、Refik Saydam卫生中心主席、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欧盟协调部主管和数据处理部主管或由他们委派的代表。 

该委员会每季度开会,有以下职责: 

  • 确定卫生部的市场监管政策; 
  • 确定人员、人员培训、设备及融资需求,并为了有效和高效的市场监管组织献计献策以满足这些要求; 
  • 解决在市场监管活动的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确保统一实施; 
  • 监测和评估由卫生部各单位进行的审计活动;确定故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决定在委员会下是否设立分委员会,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技术研究。

2. 医药监管总局(IEGM)

2002年,以欧盟(EU)国家为蓝本的全国“医疗改革计划”经土耳其卫生部长批准后正式推出,以此改善国家的医疗保健系统。这一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卫生部(MOH)的使命——即指定医药监管总局(IEGM)作为一个独立经营的医药产品和医疗设备的代理机构,统管有关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所有监管程序。IEGM目前隶属于卫生部,负责及时维护许可程序和操作程序。 

IEGM的工作任务包括: 

  • 评估授权和非授权产品是否符合最新技术(配方、包装、标签); 
  • 监控价值链从生产到进口到采购的所有阶段; 
  • 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许可; 
  • 监测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市场供应情况。 

有关化妆品的市场监督活动由医药监管总局下属的市场监管部开展。省卫生司局在中央组织的基础上进行化妆品的市场监管活动。当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和不合格的产品,中央机构必须进行必要的措施。 

进行化妆品市场监管有两种方法: 

  • 审核产品信息文件:提交给医药监管总局。核查地址为总局或者在产品通告中曾经声明过的地址。 
  • 市场的感知分析:在评估通报的产品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市场投诉情况之后,在商店和仓库通过分析化妆品的包装信息来进行核查。核查由省卫生司局或卫生部执行。当核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和/或不合格产品时,应提取样品并送往进行分析。 
3. 其他职权部门 

2005330日生效的《化妆品法》由欧盟指令76/768/EEC转化而来,取代了以前的预销售许可系统与市场监管系统。为了新系统能够全面实施,《化妆品条例》也已于2005523日生效。

制造商和/或负责将化妆品产品投放在土耳其市场上的人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有绝对责任。

在土耳其有纳税识别号的国内公司或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卫生部的化妆品条例对化妆品发出通告后,医药监管总局化妆品部登记该通告,并编辑“通告受理文件”。该文件并不意味着卫生部的任何许可、认证或确认。

医药监管总局化妆品部是化妆品市场监管以及按照化妆品GMP指南对化妆品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的官方权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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