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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0/EU指令下的能源标识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7

  2010年6月18日,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2010/30/EU的出台,欧盟能源标识体系发生了重大调整。新能源标识在原A~G等级上增加了A+、A++、A+++三个更高等级,但能效等级的数目限制在7个;产品的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上要显示能效等级;产品范围也从家用产品扩展到商用和工业设备以及门窗等能源相关产品。在新能源标识体系下,2010年11月30日,欧盟公布了第一批实施细则(EU) No 1059/2010(家用洗碗机)、(EU) No 1060/2010(电冰箱)、(EU) No 1061/2010(家用洗衣机)和(EU) No 1062/2010(电视机)。2011年正式公布的仅有(EU) No 626/2011(空调的能源标识)一项,并且通报了家用滚筒干衣机的实施条例草案。

  (1) 空气调节器
  2011年7月6日,欧盟在OJ上正式公布了空气调节器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626/2011。该条例是自2010年6月欧盟出台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2010/30/EU以来,继电冰箱、电视机、家用洗衣机、家用洗碗机之后的第五项实施条例。
  条例规定了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及实施进程、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职责、测量和计算、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条例适用于电源驱动的额定制冷量或制热量(如果产品没有制冷功能)小于等于12千瓦的空气调节器,但不适用于非电能源的器具,以及冷凝器或蒸发器或两者不使用空气作为传热介质的空气调节器。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取代原空气调节器能源标识指令2002/31/EC,2013年1月1日后投入欧盟市场的空气调节器应符合新条例要求。
  条例对于单管和双管空调、非单管和双管空调的能效等级有不同的规定。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标识分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四个阶段实施,最高能效等级由A逐步过渡到A+++;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则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高能效等级达到A+++。
  条例中,空调可分为可逆、仅制冷、仅制热空调三种。空调能源标识包含了供应商名称和商标、产品型号、SEER/EER、SCOP/COP及其图标、能效等级、设计负载(kW)、SEER值、SCOP值、额定制冷/热量(kW)、年耗电量(kWh/y)或小时耗电量(kWh/60min)、室内和室外声功率级(dB(A))、有关供暖季节的欧洲地图(对于非单管和双管空调)等内容。
  (2) 家用滚筒干衣机
  2011年7月20日,欧盟通报了家用滚筒干衣机能源标识实施条例草案(G/TBT/N/EEC/386)。通报的条例草案规定了2010/30/EU指令下家用电和燃气滚筒干衣机能源标识和产品信息要求。该条例拟取代1995年5月23日颁布的家用电动滚筒干衣机能源标识指令95/13/EC。

  滚筒式干衣机的能源标识分为排气式(Air-Vented)、冷凝式、燃气式三种。能源标识给出了供应商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凝结效率等级、年耗电量、干衣机的类型、标准周期的时间、额定容量、噪声值等信息。条例草案的附录VI给出了能效等级以及凝结效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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