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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RoHS指令(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7

  (1) RoHS指令的修订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OJ上发布了RoHS指令(2002/95/EC)的改写指令2011/65/EU《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使用的指令》。相对于原RoHS指令2002/95/EC,新RoHS指令2011/65/EU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扩大了产品范围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将医疗器械、监视和控制仪器以及其他电子电气产品纳入指令范围;厘清了部分定义,同时与(EC)No 765/2008和768/2008/EC相配合,删除了“生产商”的定义,增加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投放市场”、“协调标准”、“CE”标志等定义;建立了明确的有害物质核查机制,保证其与REACH法规等其他化学品相关法规协调一致;与(EC)No 765/200和768/2008/EC相协调,明确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增加了加贴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的要求。
  (2) 豁免
  在电子电气行业中,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有害物质现在还没有适用的替代品,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对它们的限量要求可以予以豁免。RoHS指令规定,根据科技的发展,欧盟每4年会对豁免清单进行评估,视情况进行调整。
  2011年9月10日。欧盟在OJ上公布第2011/534/EU号委员会决定,在RoHS指令(2002/95/EC)的附件中2002/95/EC增加了两项有关铅和镉的豁免:
  第7(c)-IV项:压电陶瓷介电陶瓷材料的电容器的铅,该电容器为集成电路或分立半导体的组成部分;

  第40项:应用于专业音频设备模拟光耦的光敏电阻中的镉——豁免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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