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与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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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达地区产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概况及政府对其鼓励措施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7

  1.美国政府对企业和产业参与标准化组织的鼓励措施

  我国标准化活动的鼓励模式主要依赖于政府经费,由政府对企业和产业的标准化活动进行资助和奖励,从而鼓励企业和产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相比之下,美国对企业和产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鼓励措施更加多元化,标准资助的更加市场化。美国标准化体系的的两大基点是市场驱动和以民间组织为主体。

  2015年修订的《美国标准战略》强调ANSI、标准制定者、政府以及行业在确定向各利益相关方合理开放访问解决方案的同时,应保护标准的版权,以保障标准制定组织依靠版权获得合法收入,具体措施包括将强制性和基础、通用、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允许标准化组织通过收取会员费等方式实现经费的自给自足;强化标准版权、标准化组织商标和标准作为商业秘密等私权的保护力度,保障标准制定者通过销售标准文本、许可商标和商业秘密等途径获得合法收入等。

  2. 欧盟政府对企业和产业参与标准化组织的鼓励措施

  欧盟是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霸主,长期把控着国际标准化的技术大权。欧洲有着把欧洲标准国际化和把国际标准作为欧洲标准的悠久传统,目前大部分欧洲标准与国际标准重合。因此在企业和产业参与标准化组织方面,欧盟主要通过鼓励中小型企业(SMEs)和消费者、工会、非政府环保组织、残疾人组织或团体等社会利益相关者更加紧密地参与标准化制定过程。对于欧洲的标准化组织来说CEN 和CENELEC,中小型企业和社会各方参与欧洲标准制定的过程,是通过国家标准机构。这个是“国家代表团原则”("national delegation principle")。

  对于欧盟政府来说,主要通过下列措施鼓励企业和业界参与标准制定:

  (1) 委员会要求欧洲标准化组织对引入替代标准和更具包容性的工作流程(替代标准的生产线)进行评估,特别是关于公众利益的工作项目。

  (2) 委员会将要求欧洲标准化组织 和NSBs 实施一个自愿性计划,以证明NSBs 遵守WTO TBT 制定的要求并证明欧洲的标准化组织定期对此进行监督。委员会还要求ESOs 每年向委员会报告监督结果,例如透明度、公正性、公开性、共识性、有效性、相关性和连贯性。

  (3) 委员会还要求欧洲标准化组织和NSBs 共同制定同行审查制度,以积极监视双方在标准化进程中的参与程度。

  (4) 各成员国应支持该国家中小型企业代表组织和国家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标准化进程,包括使用适当的财政支持手段。

  (5) 鼓励国家标准化机构为中小型企业和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价格低廉或者有折扣的标准。

  (6) 委员会应加强欧洲中小型企业和社会利益相关者协会的地位,特别是通欧盟标准化现状及发展战略研究过持续的资金支持的方式。

  3. 日本政府对企业和产业参与标准化组织的鼓励措施

  在日本的标准化战略里,日本政府在标准制修订的程序方面建立了“新市场创造型标准化制度”和“支持标准化使用合作伙伴”制度(標準化活用支援パートナーシップ制度)。

  支持标准化使用合作伙伴制度则是完全面向中层企业、中小企业的政策。在这一制度下,JSA与产业自治协会、产业振兴机构、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合作,发掘中小企业中优秀的技术或产品,向国内外进行市场推广,同时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方面的信息与建议。前文所述的利用新市场创造型标准化制度的案例中,大阪isel股份公司研发的静态流体混合器(static mixer)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就得到了标准化使用合作伙伴——大阪府池田泉州股份制银行的支持,这也是两项新制度的第一次合作。可以预见到在未来,如何推动标准化制度的创新,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标准化工作中来,将是日本政府重点关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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