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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2013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6

    1. 印尼拟更新电信设备认证法规
   2013年10月21日,印尼通信与信息技术部发布了有关电信设备认证法规草案的第G/TBT/N/IDN/81号通报。草案颁布的目的是确保电信网络和信息的互联性、互操作性、安全性,避免电信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法规的要求,所有在印尼地区生产、组装、使用以及进口到印尼的电信设备应根据法规的要求进行测试及认证,并实施上市后监管。这些设备主要包括网络设备、接口设备(kelompok akses)、顾客预置设备(CPE)。
    法规将认证分为两类:新申请认证以及证书的退还、修改或期限延迟。对通过测量获得认证以及通过文件评估获得认证的两种方式,法规规定了详细的认证程序。此外,法规还规定了申请认证需要提交的信息要求以及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处罚措施。
    目前,印尼电信设备认证采用的法规为2008年9月生效的29/PER/M.KOMINFO/09/2008《电信设备认证法规》。本次通报的法规目前还处于草案阶段,一旦生效,其将取代现行的《电信设备认证法规》。
    2. 印尼严控食品药品的进口管理要求
    2013年5月,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NADFC)发布了两项法规:第27号法规“关于进入印尼地区的药品和食品的进口管制要求”、第28号法规“关于进入印尼地区的药品材料、传统药物材料、健康补充剂材料以及食品材料的进口管制要求”。这两项法规对进入印尼地区的食品、药品、准药品、传统药物、健康补充剂、化妆品及这些产品的材料的进口进行严格管控。
    上述两份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随着这两份法规的生效,以下法规随之失效:

  • 2008年第HK.00.05.23.1455号法规《加工食品的进口管控》;
  • 2008年第HK.00.05.1.55.1621号法规《食品包装材料的进口管控》;
  • 2009年第HK.00.05.1.42.0115号法规《传统药物材料的进口管控》;
  • 2011年第HK.03.1.23.04.11.03724号法规《化妆品的进口管控》;
  • 2011年第HK.03.1.3.12.11.10692号法规《药品的进口管控》;
  • 2011年第HK.03.1.3.12.11.10693号法规《药品材料的进口管控》。
    根据这两项法规的要求,进入印尼地区的上述产品及材料必须获得进口证书(SKI),进口证书仅对一次进口有效。进口证书可由申请者向NADFC进行申请。申请者需根据法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及资料。对于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行为,法规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两份法规的生效实施,将对我国相应产品的出口造成一定影响。
    3. 印尼发布园艺产品进口新法规
    2013年4月,印度尼西亚发布涉及园艺产品进口条款的贸易部第16/M-DAG/PER/4/2013号法规,同时废除印度尼西亚贸易部第30/M-DAG/PER/6/2012号法规。新法规对39种进口园艺产品作出了进口许可规定,与原法规相比,减少了18种产品。这18种产品包括:大蒜、大蒜粉、辣椒粉、卷心菜、菊花、蝎尾蕉花、兰花以及其他经加工的园艺产品。新法规涉及的重要条款包括:(1)每种园艺产品的进口只能由一家进口国生产者(IP)和园艺产品的注册进口商(IT)实施,且园艺产品的进口批准必须具备农业部的园艺产品进口建议(RIPH);(2)进口生产者(IP)、注册进口商(IT)和园艺产品进口批准只能在线(INATRADE)向贸易部提出申请;(3)所有进口的园艺产品必须在进港时接受技术进口审查;(4)进口生产者(IP)、注册进口商(IT)以及园艺产品的进口批准在期满之后即视为无效。
    新法规为园艺产品建立了严格的进口许可制度,其目的在于避免经济过度自由化,保护当地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印尼对园艺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制度复杂且不透明,此举对园艺产品的进口贸易产生明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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