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发布用能产品节能修正案

来源:tbtguide时间:2024-01-22

  1.第 S 710/2023 号命令:修订节能 (规定管制商品) 第 S 747/2017 号命令。

  2.第 S 711/2023 号法规:修订节能 (管制商品和注册供货商) S/ 748/2017 号法规。

  这些变化实质上增加了对便携式空调 (PAC)、某些 LED 灯的新要求,并修改了与电视和冰箱相关的要求。第 S 710/2023 号修订令扩大了受管制产品的范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包括以下产品:

  1.制冷能力为12千瓦或以下的任何单相便携式一体式单风道空调 (便携式空调 (PAC);

  2.LFL灯 (不含整合式镇流器的线性双端荧光灯),直径为16毫米 (目前为26毫米)

  3.线性LED灯 (以前不受管制)

  这些新产品必须符合 2012 年《能源节约法》中对受管制产品的要求,包括注册、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对于冰箱,该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但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前进口或制造的冰箱,允许到2024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 对于LED灯和PAC空调,该要求从2024年4月1日起适用,但到2025年3月31日为止有一个过渡期,以消化2024年4月1日之前进口或制造的现有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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