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首批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涵盖18种污染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时间:2023-09-1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组织编制了《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包括了镉及镉化合物、铬及铬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苯、二氯甲烷、四氯乙烯等18项污染物,现联合公开征求意见。



  该《名录》旨在进一步明确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强化其监测监管,控制其产生、排放、渗漏、流失和扬散,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其对土壤的污染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同时,加强名录中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行为、毒理效应等研究,提出精准、科学的污染防控措施,为防范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 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提供基础。

  此外,编制说明中还就2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关于《土壤名录(第一批)》物质涉及的行业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土壤名录(第一批)》共涉及一级行业分类 3 类,分别是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涉及二级行业分类 22 类;涉及三级行业分类 69 类;涉及四级行业分类 177 类。

  关于《土壤名录(第一批)》使用的建议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引导企业对《土壤名录(第一 批)》中物质实行限制、替代措施,并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时,将《土壤名录(第一批)》中物质纳入应考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范围;

  相关单位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开展隐 患排查、自行监测时,重点将可能产生、排放的《土壤名录(第一 批)》中物质纳入范围。

  有关地区可结合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纳入区域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或区域排放总量控 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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