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华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

来源:巴西官方公报网时间:2023-06-01

20235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3年第18号公告称,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Abividro)2022224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葡萄牙语:vidros automotivos)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是否存在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性的贸易行为。此次审查产品涉及进口玻璃(葡萄牙语:laminas ou placas de vidro)以及在玻璃层压工艺中使用的聚乙烯醇缩丁醛片材[folhas de poli(butiral de vinila)],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7006.00.003920.91.00。本案调查期为20214月~2022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4月~20223月。除另行延期外(最长3个月),终裁将于6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2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vidrosautomotivoscv@economia.gov.br

201611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于官方公报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1号公告,应巴西玻璃工业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21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75.152761.35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20222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称,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2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3年第45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5.152761.35美元/公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7007.11.007007.19.007007.21.007007.29.0008708.29.998708.22.00。以下产品不征税:1. 铠装玻璃;2. 钢化和夹层玻璃,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轮式或履带式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起重机、升降平台、多用途起重机、非公路用自卸车、反铲装载机、非自行式机械驾驶舱、机车、飞机及船舶;3. 汽车和轻型商用车用电动太阳能天窗玻璃;4. 汽车后门玻璃(用于行李箱)。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18-de-24-de-maio-de-2023-48562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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