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对华载重轮胎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来源:欧亚经济联盟官网时间:2023-04-04

20233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63/AD18R3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作出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第5号决议,决定维持20151117日第154号决议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4.79%35.35%反倾销税。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401120100040112090008708709909项下的产品。

20149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1218日,依据201511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自20151218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20217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维持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628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401120900020223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载重轮胎启动反规避调查。202321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131日第1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征税决定,对添加轮辋,以轮胎和盘式或无盘式轮辋组件出口的载重轮胎征收20151117日第154号决议确定的14.79%35.35%反倾销税,案件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708709909项下的产品。

202241日,依据2022331日第5号令,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20233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该案情势变迁复审终裁披露。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璐编译)

(崔涌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38972/oa_30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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