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版权委员会新的程序实践规则已生效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时间:2023-03-24

202331日,加拿大版权委员会在《加拿大公报》上公布了其《实践与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最终版本。作为第SOR/2023-24号条例,该《规则》现在已生效,被纳入《版权法》中。

尽管版权委员会成立于1989年,但直到现在才通过正式的程序规则。此前,委员会通常会为每个版税程序发布一个单独的程序指令。新的条例旨在“为收费标准和仲裁程序提供明确和标准化的规则,提高程序之间的一致性和当事人的可预测性”。这些规则将为当事人和公众提供可靠的指导,说明如何参与版权委员会的程序,并了解他们参与时的预期。

《规则》包含了新的或更明确的委员会程序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版税建议

《规则》第3部分概述了各方在提出版税建议或相关异议时必须向委员会提交的信息。除其他事项外,集体管理协会必须在提交版税提案的7天内提供一份理由通知,说明拟议版税所涵盖的用途,并解释拟议费率的依据。反对拟议版税的各方必须提供反对理由通知,概述其反对的性质或理由。这2项要求与委员会在20228月发布并在20233月修订的惯例通知大致一致。

诉讼程序

《规则》第4部分概述并规范了诉讼程序的进行方式。作为标准化的一部分,现在要求各方在程序开始后90天内提交一份《问题联合声明》,或对委员会的命令作出回应。这份《问题联合声明》应概述各方同意在程序中由委员会审议的具体问题。如果各方不能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他们必须各自提交单独的问题声明。

案件管理

《规则》第4部分还根据《版权法》第66.504条明确了委员会的案件管理权限。该规则概述了案件管理会议期间可能考虑的事项,包括澄清、简化和消除要考虑的问题或任何其他要解决的问题。案件管理人员可以在必要时发布具有约束力的程序命令。

证据

《规则》第5部分澄清了与程序中使用证据有关的各种做法,包括与文件保密有关的事项以及专家证人参与和提交专家报告的标准。《规则》还正式确定了委员会补充诉讼记录的权力,即委员会拥有传唤证人或索要文件的权力,委员会甚至可以聘请自己的独立专家来处理诉讼中的争议事项。

诉讼的当事人

《规则》第6部分允许任何与某一程序有利害关系的人向委员会提出请求,作为介入者参与该程序。在决定是否批准介入者的请求时,委员会必须考虑请求介入者在该程序中是否有足够的利益,请求介入者是否会提出有用和不同的信息或意见,介入是否会损害该程序的任何一方或干扰该程序的公平和快速进行,以及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因素。

在公布《规则》的最终版本之前,委员会公布了一套拟议的规则,并邀请利益相关方提出意见,包括集体管理协会、权利人以及版权创造者和使用者的代表。咨询期于20227月结束,没有导致《规则》的拟议版本和最终版本之间的任何重大差异。然而,它确实对有关事项作出了一些澄清,包括专家证人报告的必要内容、口头听证的提交要求、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文件的流程,以及委员会可以改变、补充或免除遵守《规则》的情况。

在《规则》最终版本公布的同一天,委员会宣布许多实践通知已更新,使其与《规则》保持一致。委员会还发布了一份新的《关于提交经济证据的实践通知》,以取代之前的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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