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修订化妆品指令

来源:海关总署时间:2023-02-27

2023214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事前通知,引用东盟化妆品指令修正案对菲律宾化妆品法规进行修订。主要内容:

1)修订化妆品中禁用成分清单。将(EU2019/831、(EU2019/1966、(EU2020/1683、(EU2021/850和(EU2021/1902指令中37个禁用的物质清单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11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2)过硼酸、过硼酸钠化合物及硼化合物、八甲基环四硅氧烷、2-4-叔丁基苄基)丙醛、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11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合规的产品应从市场上撤出;

3)二氧化钛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VVII,最大含量25%。宽限期为24个月,自20241121日起,只有合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合规的产品应从市场上撤出,水杨酸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IVI,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口服产品中,洗发水除外。用于睫毛膏等和眼线笔等化妆品中最大含量0.5%。随后将由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官方通告补充正式发布。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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