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及CQC相关业务调整通知!

来源:倍科时间:2022-10-31

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精神,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如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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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QC关于部分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涉及认证证书的处理及相关业务调整的通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涉及9种电子电器产品被调出目录、不再实行CCC认证管理。基于“便利企业、主动服务”的原则,CQC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对证书进行处理和转换,具体如下:

•自“31号文件”公布之日起,对相应不再实施CCC认证的产品(简称原CCC产品),CQC不再从事相关产品范围CCC认证活动,并将按照“34号公告”要求注销已出具的CCC证书。

•对原CCC产品,CQC开通CQC自愿认证业务(简称CQC认证),企业可自愿申请办理CQC认证,相关业务信息见附件1

•证书换发要求。

对于已获得CQC颁发的CCC证书的,企业可自愿填写《认证转换申请书》。对处于CCC认证过程中(已受理并实施认证、但尚未颁发证书)的申请,如企业有申请转换需求,可与CQC工程师联系,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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