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配料表中标注“白糖”合规吗?

来源:食事杂谈时间:2022-06-18

企业食品标签配料表中标注“白糖”配料名称,经常遭到“职业打假人”索赔骚扰,不胜其烦。这样标注合规吗?

1.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13104-1991《白糖卫生标准》已经废止,20141224日实施的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和被替代的GB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中没有白糖的概念。配料表中标注“白糖”,实际配料时添加的应该是绵白糖或白砂糖,二者执行标准分别为GB/T1445-2018《绵白糖》和GB/T317-2018《白砂糖》。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所以,配料表中应按实际添加物质标示绵白糖或白砂糖名称。

综上所述,将绵白糖、白砂糖标注为“白糖”属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为。

2.标签标识不规范

在百度词条中“白糖”一词解释为:白糖是由甘蔗和甜菜榨出的糖蜜制成的精糖,白糖色白,干净,甜度高;主要成份是蔗糖,纯度一般在99.8%以上。“白糖”与白砂糖成份基本一致(白砂糖标准GB317标准中蔗糖不少于99.5%),实际上可以认为是同一种物质,现在,有很多消费者仍把白砂糖俗称为“白糖”,目前,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的期货行情中,白砂糖商品交易仍标示为交易品种“白糖”。企业产品配料表中使用“白糖”标示属于使用白砂糖俗用名称,客观上没有违法故意,不会引起歧义,其行为对产品质量安全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分类中明确了白砂糖类别,并且国家出台了GB/T317-2018《白砂糖》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十九关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明确“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所以,配料名称应选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白砂糖。

综上所述,将白砂糖标注为“白糖”属标识不规范行为。

3.标签标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产品配料表中标注“白糖”,而非白砂糖或绵白糖,因产品中既添加了白砂糖,也添加了绵白糖,GB7718-2011中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一个或等效名称”。标准中明确规定可使用等效(效果一样,作用一致)名称。绵白糖、白砂糖统称为白糖,产品中既然两种白糖都有添加,所以使用其等效名称白糖是符合国标规定的。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使用标准》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中食品分类号11.01.01食品类别/名称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食糖及淀粉糖类别二者都有这样描述“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以上可以说明“白糖”是绵白糖、白砂糖的分类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十九关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明确“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的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里包含食品分类名称。

综上所述,将绵白糖、白砂糖标注为“白糖”标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个人观点:

无论“白糖”是白砂糖的俗称,还是白砂糖和绵白糖的统称,食品标签配料中标注“白糖”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引起歧义,属于标签瑕疵,企业应依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规范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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