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订定“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

来源: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时间:2022-05-21

卫生福利部为强化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之品名及标示管理规范,于今(111)511日公告“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将于11271日正式施行(以产制日期为准),以透明消费资讯,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公告规定,是依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所含蜂蜜含量,规范产品品名标示,以及蜂蜜原料原产地标示。

一、蜂蜜含量达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浆)者,品名应标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浆)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浆)者,品名应标示如“调制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二、蜂蜜含量未达60%,且品名含“蜂蜜()”字样者,则品名应完整标示如“蜂蜜()口味”或“蜂蜜()风味”。

三、前述产品均应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标示蜂蜜原料原产地。

四、包装蜂蜜产品,倘标示“蜂蜜()”、“100%蜂蜜()”、“纯蜂蜜()”,应为仅含蜂蜜成分之产品。未添加蜂蜜之包装糖浆产品,品名不得标示“蜂蜜()”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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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

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问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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