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增加REACH法规中关于产品中甲醛排放限制要求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时间:2022-05-23

2022 5 2 日,欧盟委员会 (EC) 向世界贸易组织 (WTO) 提交了一份修订草案,以修订 REACH 附件 XVII,增加对物品释放的甲醛的新限制。该通报草案将开展为期 60 天的公众咨询,建议的通过日期为 2022 年最后一个季度,并拟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 20 天生效。

甲醛主要用作生产甲醛基树脂和其他化学品的化学中间体。这种基于甲醛的树脂是最大的一组甲醛释放剂,可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释放甲醛。甲醛基树脂广泛用作木材加工、纸浆和造纸、合成玻璃纤维工业、塑料和涂料生产以及纺织品整理中的粘合剂和粘合剂。消费者可以通过呼吸含有废气甲醛的空气接触甲醛。

2019年,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准备了一份限制报告,提出对物品释放甲醛的限制。在第 1 次和第 2 次公众咨询后,ECHA 的风险评估委员会 (RAC) 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 (SEAC) 修改了限制提案,ECHA 将意见提交给了 EC。根据提交的意见,EC 认为 REACH 附件 XVII 应进行修订,增加对物品释放的甲醛的新限制。与ECHA提交的意见相比,WTO草案修改了甲醛释放限量和部分豁免。

新限制预计将于2022年最后一个季度公布,设定36个月的过渡期,道路车辆的过渡期更长,即48个月。

1)在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的室内使用物品,如果在限制附录中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甲醛释放浓度对于木质物品和家具超过0.062mg/m3,或者对于其他物品超过0.08mg/m3,则不得投放市场;以及

2)公路车辆,而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超过0,062毫克/立方米。

建议的限制有以下的豁免:

1)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仅用于户外的物品

2)不会导致公众接触的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

3)纺织品、鞋类和其他属于第72条规定范围的物品

4)个人防护设备

5)与食品接触的物品

6)二手物品

甲醛在室温和常压条件下是一种具有高度活性的气体。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 号法规(ECNo 12722008 附件VI 3 部分中,它被归类为致癌物质 1B 类、诱变剂 2 类、急性毒性物质 3 类、皮肤腐蚀性物质 1B 类和皮肤致敏剂 1 类。甲醛是一种产量大、用途广泛的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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