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修订酒类制造业务指南等4类酒类指南

来源:海关总署时间:2022-05-07

202242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就修订《酒类制造业务指南》、《酒类进口业务指南》、《酒类销售业务指南》及《酒类使用指南》面向公众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53117时。主要内容为:(1)删除关于酒类专卖法(平成13331日废止)制度的事项以及对现有规定进行整理重构(以提高对经营者的理解为目的的重构等);(2)修订关于“酒精度数为90度以上的产品的处理”,规定在使用酒精生产的混合溶剂、燃料、助墨剂等时的许可,放宽目前4L及以下专用容器装运的限量标准,取消4L及以下包装的数量限制;(3)关于“以酒精为主要活性成分的产品的处理”,使用酒精生产的产品为外用药物时的许可标准,4L以下放宽限量标准,取消4升以下限量;(4)删除“作为原料投入的化学物质表(附表2)”中记载的香料1和香料2;修订“作为原料投入的食品香料表(附表3)”的食品香料规格等以对应食品添加物等标准基准的部分修改;(5)当酒精用于工业用途时,需要经济产业大臣的许可。用于制造物品、清洁机械设备等用途获得许可时,酒精含量应≥90%是许可标准之一;(6)《酒类使用指南》中,附表2和附表3所列化学物质和食用香料应符合使用标准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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