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对中国产部分食品的检验指示

来源:海关总署时间:2021-11-18

2021年11月1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第2021-14号、2021-15号检查令:

前者对德国和中国产的大麦芽含量超过50%的加工果蔬制品和粉末状固体茶中金属异物的进行检验,检查期由2021年11月25日-2022年11月24日;后者对中国产泡菜进行检验,检验企业为包括:HEZEAKANGFOODCO.,LTD.、QINGDAOMENGYONGJIEFOODCO.,LTD、QINGDAOXIANGHERUIJIAFOODCO.,LTD、WUGANG TONGYUANFOODCO.,LTD、YANTAIJIAZHENGFOODCO.,LTD.等,检验项目为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检查期由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31日。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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