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三季度TBT通报和欧美召回情况

来源: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间:2021-10-20

一、2021年前三季度TBT通报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下同),WTO的164个成员中共有80个WTO成员提交了2967件TBT通报*,其中包括1861件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新通报、1069件补遗和勘误通报、37件修订通报。提交通报数量位列前10位的成员依次是:乌干达、巴西、美国、肯尼亚、坦桑尼亚、卢旺达、中国、以色列、欧盟、埃及(详见表1)。

表1 2021年前三季度TBT通报数量前10位的成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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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前三季度的TBT通报数量前十国家/地区中,发展中国家为主体。乌干达(排名第1)、巴西(排名第2)提交的TBT通报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分别上升95.3%和48.8%;而肯尼亚(排名第4)、埃及(排名第10)提交的TBT通报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则有不同幅度下降,分别为37.9%和21.1%;美国(排名第3)和欧盟(排名第9)仍是提交TBT通报数最多的发达国家/地区,数量与去年同期相当。

在与我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138个国家/地区中*,2021年前三季度共有49个国家/地区提交了1653件TBT通报,同比增加28.7%,占WTO成员总通报数的55.7%。其中,提交TBT通报较多的“一带一路”国家有乌干达、肯尼亚、坦桑尼亚、卢旺达和埃及等。巴基斯坦前三季度提交了61件TBT通报,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提升,且全部在本年第一季度(1月1日-3月31日)提交;相对于去年同期并没提交任何通报的情况,科特迪瓦前三季度共提交了35件TBT通(详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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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21、2020年前三季度部分“一带一路”国家通报数比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前三季度共提交了374件TBT通报,同比上升27.2%。其中韩国提交的TBT通报数较多(68件),占RCEP成员国提交总量的18.2%;泰国、日本前三季度在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上也比较活跃,提交的TBT通报数分别为56件和42件;部分成员国如新加坡、新西兰、马来西亚等提交的通报较少;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本年度前三季度并未提交TBT通报(详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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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21、2020年前三季度RCEP成员国通报数比对

(数据来源于WTO官网,收集于2021年10月8日)

二、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欧美消费品召回情况  

本简报所述“召回”是广义上的,泛指产品被当地海关拒绝进口、自动扣留以及进入对方市场后被召回等多种出口受阻情况。包括CPSC召回、FDA拒绝进口和欧盟“安全门”、RASFF通报等。

(一)美国

2021年前三季度,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共发布173例召回通报(Recall),同比减少9.4%。其中来自中国的产品(消费品)共106例,同比增加17.8%,占CPSC召回总数的61.3%,比重较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涉及金额约51.8亿美元。此外,在前三季度CPSC发布的中国产品召回通报中,有34例是美国与加拿大联合进行召回,占中国产品召回通报数的32.1%。

前三季度,中国输美产品被召回最多的是电器/电气设备,其次是儿童用品和纺织服装(详见表2、图3)。

其中,被召回的13例纺织服装类产品中,共有7例儿童睡衣,召回原因主要是产品不符合儿童睡衣的易燃性标准,存在烧伤儿童的风险。

表2  2021年前三季度美国CPSC召回中国出口消费品前5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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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序中不包含“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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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21年前三季度美国CPSC召回中国出口消费品的类别分布

注:原产品分类“机电产品”改为“电器/电气设备”,原产品分类“家具”改为“家具和家居饰品”(增加家居饰品)。“其他类”为篝火炉、蓝牙耳罩、磁铁、香味印章笔、丙烷接头软管等。

(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来源于美国CPSC官网,收集于2021年10月8日;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来源于本公众号《2020年前三季度TBT通报情况及欧美召回简报》)

(二)欧盟

2021年前三季度,欧盟非食品类危险产品快速预警系统-“安全门”(旧称:RAPEX,以下简称“安全门”)共发布1521例召回通报,同比减少2.6%。其中,原产地为中国的召回通报有696例,同比减少6.6%,占安全门通报总数的45.8%,比重较上年同期下降1.9个百分点。被通报最多的产品为玩具(28.6%),其次为电器用品与设备(17.8%)、防护设备(13.2%)(详见表3、图4)。

表3  2021年前三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产消费品前10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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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为安全门类别中的“Other”,包括三角警示牌、热水袋、木炭烧烤炉、塑料挂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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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21年前三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消费品的类别分布

对中国输欧消费品提交召回通报数量前5位的成员依次是:匈牙利(13.5%)、波兰(13.1%)、德国(12.1%)、法国(8.9%)、瑞典(6.6%)(详见表4、图5)。其中,匈牙利通报最多的产品是电器用品与设备(36例)、照明设备和灯串(26例);波兰通报最多的产品是玩具(68例);德国通报最多的产品是珠宝(33例)和防护设备(29例)。

表4  2021年前三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消费品的前10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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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21年前三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消费品的国家分布

(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来源于欧盟“安全门”官网,收集于2021年10月8日;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来源于本公众号《2020年前三季度TBT通报情况及欧美召回简报》)

三、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欧美农食及医疗器械产品召回情况

(一)美国

2021年前三季度,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共计通报拒绝进口9855批次,比上年同期减少24.1%,对中国输美产品(含农食产品、医疗产品、化妆品及烟草产品等)通报拒绝进口1869批次,比上年同期减少50.8%,占FDA通报数的19.0%,较上年同期下降10.3个百分点。在农食产品方面,FDA通报拒绝进口农食产品4068批次,比上年同期增加5.7%。中国输美农食产品被拒绝进口通报409批次,比上年同期减少26.0%,占FDA通报农食产品总数的10.1%,较上年同期下降4.3个百分点。其中,被拒绝进口的农食产品以蔬菜水果和膳食补充剂居多(详见表5、图6)。

表5  2021年前三季度FDA拒绝中国农食产品进口的前5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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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2021年前三季度FDA拒绝进口的中国农食产品种类分布

除针对农食产品进行监管外,FDA还重点对进口医疗产品进行监管。2021年前三季度,FDA共通报拒绝进口医疗产品5180批次,比上年同期减少36.9%,占FDA总通报数的52.6%,较上年同期下降10.7个百分点。其中,中国被FDA拒绝进口的医疗产品共1233批次(医药品230批次、医疗器械1003批次),比上年同期减少57.8%,占FDA拒绝进口医疗产品总数的23.8%,较上年同期下降11.7个百分点。中国被FDA拒绝进口的医疗产品中,含酒精98批次、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分析产品126批次和各类口罩(医用口罩、N95口罩等)80批次。

(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来源于美国FDA官网,收集于2021年10月8日;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来源于本公众号《2020年前三季度TBT通报情况及欧美召回简报》)

(二)欧盟

2021年前三季度,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发布3338例召回通报,比上年同期增加42.9%。其中,来自中国的产品被通报211例,比上年同期增加24.1%,占RASFF通报总数的6.3%,较上年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

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101例,比上年同期增加3.1%,占中国被RASFF通报产品的47.9%。另外还有食品接触材料102例,饲料8例。

在被通报的农食产品中,最多的是水果蔬菜,占被通报的中国产农食产品总数的19.8%。毒死蜱等农药残留问题依旧是水果蔬菜被通报的主要原因。除水果蔬菜外,有9例茶叶产品也是因为农药残留被通报。其他被通报较多的产品还有香草及香料、坚果/种子产品等(详见表6、图7)。

表6  2021年前三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前5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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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2021年前三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类别分布

欧盟前三季度频繁通报被检测出含有“环氧乙烷”的食品,共有12例食品因环氧乙烷或其代谢物(2-氯乙醇)被RASFF通报,占中国产农食产品被通报总数的11.9%,涉及果冻、黄原胶、方便面、甜叶菊粉、荞麦粉等多种产品。

2021年前三季度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最多的国家是荷兰,共通报21例,占中国产农食产品被通报总数的20.8%。其次为德国和西班牙(详见表7、图8)。在食品接触材料方面,通报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制品最多的国家为德国、西班牙和波兰。含有竹、玉米、小麦纤维等天然材料成分的塑料制品成为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制品被通报的首要原因,而且占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其中不乏网上销售的产品。前三季度被通报的中国食品接触材料中,47.1%是因为该原因被通报,将近一半。西班牙、波兰和比利时特别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因含天然材料成分而被通报的食品接触材料中,有62.5%是由这3个国家通报的。除此之外,甲醛、初级芳香胺、三聚氰胺、挥发性有机成分等物质迁移也是我国食品接触材料被通报的主要原因。

表7  2021年前三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前5位国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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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2021年前三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的国家分布

 

(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来源于欧盟RASFF官网,收集于2021年10月11日;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来源于本公众号《2020年前三季度TBT通报情况及欧美召回简报》)

 

*注:

1. 按照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2.9.2条的要求,只要各成员拟议的技术法规不存在有关国际标准可参照,或拟议的技术法规中的技术内容与有关国际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不一致,且该技术法规有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重大影响,则各成员即应“通过秘书处通知其他成员拟议的法规所涵盖的产品,并对拟议的法规的目的和理由作出简要说明”。WTO秘书处通常会将各成员发出的这种简要说明通知以一个固定格式表格的形式派发到其他成员,这个表格就是TBT通报。TBT通报作为WTO最官方和正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布渠道,是体现WTO成员技术性贸易措施方向和趋势的重要文件。

2. “一带一路”国家名单来源于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一带一路网”中的“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已与138个国家/地区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成员国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十国。

来源: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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