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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91092769A号公告。修订以下内容:
1. 稻米货品含有非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境外生产国内育成水稻品种者,不得进口;
2. 限制进口的稻米货品,不含米食制品。
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