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昆虫和昆虫产品(供人类食用和动物饲料)的进口条件。

通报号:G/SPS/N/SGP/79

通报文件标题:新加坡:昆虫和昆虫产品(供人类食用和动物饲料)的进口条件。

通报成员:新加坡

通报日期:2022-10-06

内容概述: 

目的和理由: 

拟批准日期:2022-12-05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GP/79
2022-10-06
22-754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昆虫和昆虫产品(供人类食用和动物饲料)的进口条件。

新加坡食品局(SFA)已经完成了对昆虫和昆虫产品的监管立场的审查,并将允许在符合某些进口条件的情况下,将某些农业昆虫、某些供人类食用的昆虫和昆虫产品以及作为动物饲料的昆虫和昆虫产品进口到新加坡。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公众咨询文件将于2022年10月5日起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http://www.sfa.gov.sg/food-information/public-consultation/others(点击“昆虫和昆虫产品监管咨询(进口和本地养殖/加工)”)。或者,请写信至:新加坡食品局监管标准和兽医办公室,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话:+(65) 6805 2912 传真:+(65) 6334 1831 电子邮箱:WTO_Contact@sfa.gov.sg low_yi_lin@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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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英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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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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