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G/SPS/N/KOR/248《禁止进口香蕉穿孔线虫(Radopholus similes)的新寄主植物(3页,提供韩文)。》的第21次补遗

通报号:G/SPS/N/KOR/248/Add.21

通报文件标题:韩国:对G/SPS/N/KOR/248《禁止进口香蕉穿孔线虫(Radopholus similes)的新寄主植物(3页,提供韩文)。》的第21次补遗

通报成员:韩国

通报日期:2021-10-08

受影响地区或国家:[]所有贸易伙伴:[]特定地区北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中美洲:所有国家 南美洲:所有国家 非洲:所有国家 亚洲:文莱、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黎巴嫩、马来西亚、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也门 欧洲: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 大洋洲和太平洋:澳大利亚、斐济、关岛、夏威夷群岛、密克罗尼西亚、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波利尼西亚、所罗门群岛

内容概述:韩国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MAFRA) 动植物检疫局 (APQA) 已根据结果修改了韩国禁用检疫性有害生物之一的拟野菜的寄主植物害虫风险分析 (PRA)。生姜属植物和新鲜地下部分的进口。已通过 SPS 紧急措施通知 (G/SPS/N/KOR/248/Add.20) 禁止来自以下指定的区域。供人类食用的山姜属植物的新鲜地下部分的进口要求。不包括 A. nutans、A. zerumbet 和 A. purpurata,并附有植物检疫证书和以下附加声明。 “这批货经过检查,发现不含类似 Radopholus similis。”此措施将适用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及之后发货的带有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 涵盖的产品:寄主植物的相关部分(提供英文版,1 页)与 Radopholus similis 相关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在相关或可行的范围内: 北美洲:加拿大、墨西哥、美国 中美洲:所有国家  南美洲:所有国家 非洲:所有国家亚洲:中国文莱达鲁萨兰国(禁区:广东省广州市、茂名市和深圳市,中国福建省和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黎巴嫩共和国、马来西亚、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中国台北、泰国、也门 欧洲: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英国 大洋洲和太平洋: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除外)、Coo k 群岛、斐济、关岛、夏威夷群岛、密克罗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新西兰、纽埃、诺福克岛、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波利尼西亚、美属萨摩亚、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汤加

目的和理由: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相关文件标题: []语种: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KOR/248/Add.21
2021-10-08
21-761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韩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0-08 如下信息:

修改禁止进口的寄主

韩国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MAFRA)动植物检疫局(APQA)已依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结果修订了穿孔线虫(Radopholus similis)(一种韩国禁止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寄主植物。
通过SPS紧急措施通报(G/SPS/N/KOR/248/Add.20)禁止进口下述区域出产的鲜山姜(Alpinia spp.)根。特修订供人类食用鲜山姜根进口要求(良姜、艳山姜和红姜除外)。
“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未发现穿孔线虫”
该措施适用于2021年10月13日及之后进口的带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产品。
适用产品:穿孔线虫寄主植物相关部位(英文,1页)
可能受影响的区域或国家,若具有相关性或可行性:
北美洲:加拿大、墨西哥、美国
中美洲:所有国家
南美洲:所有国家
非洲:所有国家
亚洲:文莱、中国(限制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茂名市和深圳市,福建省和中国香港)、印度、印尼、日本、黎巴嫩、马来西亚、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中国台北、泰国、也门
欧洲: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英国
大洋洲和太平洋地区: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岛除外)、库克群岛、斐济、关岛、夏威夷群岛、密克罗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新西兰、纽埃、诺福克岛、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玻利尼西亚、美属萨摩亚、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汤加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6485_00_e.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X] 其它
修订被禁止的寄主植物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MAFRA) 韩国世宗市政府大楼94 Dasom2-ro, 30110 电话: +(82 44) 201 2080/2081 传真: +(82 44) 868 0449 电子邮箱: wtoagri@korea.kr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MAFRA) 韩国世宗市政府大楼94 Dasom2-ro, 30110 电话: +(82 44) 201 2080/2081 传真: +(82 44) 868 0449 电子邮箱: wtoagri@korea.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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