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G/SPS/N/KOR/248《禁止进口香蕉穿孔线虫(Radopholus similes)的新寄主植物(3页,提供韩文)。》的第18次补遗

通报号:G/SPS/N/KOR/248/Add.18

通报文件标题:韩国:对G/SPS/N/KOR/248《禁止进口香蕉穿孔线虫(Radopholus similes)的新寄主植物(3页,提供韩文)。》的第18次补遗

通报成员:韩国

通报日期:2021-03-17

受影响地区或国家:[]所有贸易伙伴:[]特定地区北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中美洲:所有国家 南美洲:所有国家 非洲:所有国家 亚洲:文莱、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黎巴嫩、马来西亚、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也门 欧洲: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 大洋洲和太平洋:澳大利亚、斐济、关岛、夏威夷群岛、密克罗尼西亚、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波利尼西亚、所罗门群岛

内容概述:韩国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MAFRA) 动植物检疫局 (APQA) 已根据结果添加了韩国禁用检疫性有害生物之一的类似 Radopholus similis 的寄主植物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PRA)。进口龟背竹的插条、接穗和活的地下部分。 2021 年 3 月 17 日及之后发货的具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以下指定地区的 Rhaphidophora decursiva 和生活在地下的部分将被禁止托运。 - 涵盖的产品:寄主植物的相关部分(英文版,1 页) Radopholus similis - 在相关或可行的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北美洲:加拿大、墨西哥、美国 * 中美洲:所有国家  * 南美洲:所有国家 * 非洲:所有国家 * 亚洲:中国文莱达鲁萨兰国(禁区:广东省广州市;茂名市和深圳市;福建省;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黎巴嫩共和国、马来西亚、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中国台北、泰国、也门 * 欧洲: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 * 大洋洲和太平洋:澳大利亚(Tasm 除外) ania)、库克群岛、斐济、关岛、夏威夷群岛、密克罗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新西兰、纽埃、诺福克岛、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波利尼西亚、美属萨摩亚、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汤加 

目的和理由: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相关文件标题: []语种: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KOR/248/Add.18
2021-03-17
21-220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补 遗

韩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03-16 如下信息:

新增禁止寄主

     韩国农业食品乡村事务局(MAFRA),动植物检疫局(APQA)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结果新增了属韩国禁止检疫有害生物之一的香蕉穿孔线虫(Radopholus similis)寄主植物。 
     禁止2021年3月17号当日及之后装船的,有植物卫生证书的进口货物含以下规定地区爬树龙(Rhaphidophora decursiva)插条、接穗及地下生长活体部分:
         包括产品:香蕉穿孔线虫相关寄主植物部分(提供英文,2页)。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北美洲:加拿大、墨西哥、美国;
•           中美洲:所有国家;
•           南美洲:所有国家;
•           非洲:所有国家;
•           亚洲:文莱、中国(限制地区:广州市;广东省茂名市和深圳市;福建省;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黎巴嫩、马来西亚、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中国台北、泰国、也门;
•           欧洲: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
•           大洋洲及太平洋地区: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岛除外)、库克群岛、斐济、关岛、夏威夷群岛、密克罗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岛群、新西兰、纽埃、诺福克岛、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波利尼西亚、美属萨摩亚、萨摩亚群岛、所罗门群岛、汤加。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1979_00_e.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X] 其它
修改禁止寄主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od and Rural Affairs/MAFRA(韩国农食乡村事务部) 94 Dasom2-ro, Government Complex-Sejong, Sejong-si 30110, Republic of Korea Tel: +(82 44) 201 2080/2081 Fax: +(82 44) 868 0449 E-mail: wtoagri@korea.kr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od and Rural Affairs/MAFRA(韩国农食乡村事务部) 94 Dasom2-ro, Government Complex-Sejong, Sejong-si 30110, Republic of Korea Tel: +(82 44) 201 2080/2081 Fax: +(82 44) 868 0449 E-mail: wtoagri@korea.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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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英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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