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2019年5月21日第651号决议草案——关于杀虫剂、家庭清洁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内的活性成分P34 - PIRIPROXIFEM。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RE决议,公布于2003年9月2日巴西官方公报。

通报号:G/SPS/N/BRA/1515

通报文件标题:巴西:2019年5月21日第651号决议草案——关于杀虫剂、家庭清洁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内的活性成分P34 - PIRIPROXIFEM。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RE决议,公布于2003年9月2日巴西官方公报。

通报成员:巴西

通报日期:2019-06-05

受影响地区或国家:[X]所有贸易伙伴[]特定地区或国家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语言:葡萄牙文

页数:5页

内容概述:本决议草案将,叶用或种用(施))活性成分P34-PIRIPROXIFEM的以下变更并入杀虫剂、家庭消毒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纳入甘蔗培植最大残留限量0.01mg/kg及安全保证期210天;——纳入“非食用”牧草,因此未定义最大残留限量及安全保证期。

目的和理由:[X]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X]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CAC/MRL1: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MRLs)。[]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拟批准日期:咨询期结束后再定

拟生效日期:[]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咨询期结束后再定[]贸易促进措施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BRA/1515
2019-06-05
19-384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巴西
2.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3.
覆盖的产品: HS代码: 170111; ICS代码: 13, 65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19年5月21日第651号决议草案——关于杀虫剂、家庭清洁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内的活性成分P34 - PIRIPROXIFEM。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RE决议,公布于2003年9月2日巴西官方公报。
语言:葡萄牙文 页数:5页 链接网址:
草案:http://portal.anvisa.gov.br/documents/10181/5505379/CONSULTA+P%C3%9ABLICA+N+651+GGTOX.pdf/cec6293d-78a3-4c16-a66b-c6594fcfde23 评议表格: http://portal.anvisa.gov.br/documents/33880/0/Formul%C3%A1rio+Padr%C3%A3o+Consulta+P%C3%BAblica/34eba1a0-0f05-46f4-b127-1e7819752234
6.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将,叶用或种用(施))活性成分P34 - PIRIPROXIFEM的以下变更并入杀虫剂、家庭消毒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
——纳入甘蔗培植最大残留限量0.01mg/kg及安全保证期210天;
——纳入“非食用”牧草,因此未定义最大残留限量及安全保证期。
7.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MRLs)。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巴西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所采用的科学方法符合最佳国际实践。各国都是按照适合本地区良好农业规范(GAP)或良好兽医规范(GVP)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因有害物、疫病和环境因素不同,不同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畜化学物使用模式也不同。这表明巴西食品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有别于CODEX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咨询期结束后再定
拟公布日期:咨询期结束后再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咨询期结束后再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9年7月20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Assessoria de Assuntos Internacionais - (国际事务咨询处)- AINTE International Affairs Office(国际事务局) Agência Nacional de VigilânciaSanitária - Anvisa Brazilian Health Regulatory Agency (巴西卫生监督局) Tel: +(55 61) 3462 5402/5404/5406 E-mail: rel@anvisa.gov.br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Assessoria de Assuntos Internacionais - (国际事务咨询处)- AINTE International Affairs Office(国际事务局) Agência Nacional de VigilânciaSanitária - Anvisa Brazilian Health Regulatory Agency (巴西卫生监督局) Tel: +(55 61) 3462 5402/5404/5406 E-mail: 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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