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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及组织产品

撰稿:何丽钦更新日期:2018-02-09

  一、概念和范畴

  此处组织及组织产品,是指应用生命科学与工程学的原理与技术,在正确认识哺乳动物的正常及病理两种状态下的组织结构与功能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来的用于修复、维护、促进人体各种组织或器官损伤后的功能和形态的生物替代物。其基本原理和方法是将体外培养扩增的正常组织细胞吸附于一种具有优良细胞相容性并可被机体降解吸收的生物材料上形成复合物,然后将细胞-生物材料复合物植入人体组织、器官的病损部位,在作为细胞生长支架的生物材料逐渐被机体降解吸收的同时,细胞不断增殖、分化,形成新的并且其形态、功能方面与相应组织、器官一致的组织,从而达到修复创伤和重建功能的目的。它是继细胞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之后,生命科学领域又一新的发展里程碑,标志着传统医学将走出器官移植的范畴,步入制造组织和器官的新时代。

  FDA监管的组织和组织产品涵盖了用于移植、植入、灌输或转入人体接受者体内的组织或组织产品,这部分产品作为人体细胞、组织以及基于细胞组织的产品(HCT/P)进行监管。美国联邦法规21 CFR 1271HCT/P进行了定义,本篇上一章已进行了介绍和说明;而针对那些特别用于移植的人体组织,21 CFR1270对“人体组织”(human tissue)中有明确定义:就满足21 CFR 1270的要求而言,来源于人体的或在2005525日之前复原的为了诊断、治愈、减轻、治疗或预防任何形式的疾病所进行的向另一人的移植的;或通过不改变组织功能或特性的方法被还原、改造、储藏或分配的;或现阶段不被规定为人类药品、生物制品、或医药设备的任何人体组织;并且排除肾、肝、心脏、肺、胰腺,或任何其他具备血管的人体器官,以及排除精液及其他生殖组织、母乳和骨髓。组织的举例包括骨、皮肤、眼角膜、韧带、肌腱、心脏膜瓣、造血干/祖细胞等。

  二、市场准入规定

  FDA对于组织及组织产品监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将传染病经由细胞或者组织从捐赠者转移到受体的风险降至最低;建立良好的生产程序以使得细胞或组织被污染的风险最小化;要求由于加工或者修饰而呈现较大风险的细胞和组织安全和有效。

  1.监管机构

  FDA具体到组织及组织产品的监管,由CBER下设的细胞、组织和基因治疗产品办公室(Office of Cellular, Tissue and Gene Therapies, OCTGT)执行。此外,2005年,FDA还专门成立了人类组织工作组(HTTF),HTTFCBER的领导,评估对于组织监管的法规效力。而被排除在人体组织以外的带有血管的人体器官的移植,则是由卫生资源与服务管理局(The Health Resources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HRSA)监管。

  2.法律基础及颁布的技术法规

  与其他是生物制药产品类似,组织及组织产品在法案层面依然受到FD&C ActPHS Act的监管,而在CFR的层面,除了第二篇第二章“法律基础”里列出的适用于所有生物制品的法规外,主要负责监管组织及组织产品的还有有两项法规,分别为:

  1)21CFR 1270 “用于移植的人体组织”;

  2)21CFR 1271 “人体细胞、组织和细胞和组织产品”。

  此外,组织及组织产品亦有多项的指南,如《业界适用指南:人体细胞、组织和细胞及组织产品(HCT/Ps)制造商的通用的良好组织规范(CGTP)和额外的要求》、《业界适用指南:人体细胞、组织和细胞及组织产品(HCT/Ps)的捐赠者的合格性判定》等。

  3.注册认证规定

  为保证组织及组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FDA曾陆续发布了三份规则及修订,分别为《人类细胞、组织以及细胞的与基于组织的产品机构的现行良好组织规范;检查与强制执行》(Current Good Tissue Practice for Human Cell, Tissue, and Cellular and Tissue-Based Product Establishments; Inspection and Enforcement)、《为人类细胞的与基于组织的产品制造商的机构注册及清单》(Human Cells, Tissues, and Cellular and Tissue-Based Products;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and Listing)、《人体细胞、组织和细胞及组织产品(HCT/Ps)的捐赠者的合格性判定》(Eligibility Determination for Donors of Human Cells, Tissues, and Cellular and Tissue-Based Products)涵盖了良好组织规范(cGTP)、注册、捐赠者的适用性三方面。

  人体组织产品需要依据21CFR1271 Subpart B的要求向FDA提交注册和列明生产程序。此外,依据21CFR1271.21的要求,机构需要在每年的十二月更新其提交的注册,并且在HCT/P清单修改的六个月内提交更改。依据21CFR1271.26的要求,若机构的所有人或地址变更,则需要在变更的5日内提交更改。请者可藉由FDA 3356进行注册和提交/更新HCT/P清单。FDA将赋予申请机构一个固定的注册号。

  注册的具体流程参照“机构注册和产品登记”“细胞、组织及以细胞组织为基础的产品生产机构的注册及产品登记”。

  组织及组织产品获取FDA的审批认证以及BLA申请的具体流程和规定可参照“新药审批认证流程”“生物制品许可申请”。组织与组织产品的认证除需满足本报告第三篇所描述通用要求和规定外,还有以下几点在进行FDA生物制品批准申请时需要注意:

  1)良好组织规范(cGTP

  针对细胞及组织产品的现行良好组织规范(Current good tissue practice, cGTP)(21 CFR 1271 Subpart D)是FDA为实施“逐步实施细胞和组织衍生产品的管理”而出台的规范,其目的在于在不增加不必要的要求的前提下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即保证人细胞和组织衍生产品的捐赠者没有传染性疾病和在制造过程中细胞和组织不受污染并保持其完整性及功能。

  2)关于捐赠者的筛查、检测和相关的标签

  21CFR 1271 Subpart C中对细胞、组织以及细胞和组织产品的捐赠者的筛查、检测和相关的标签做了相关的规定。其目的是给出了捐赠者筛选和检验方法,以防止不经意使用可能传播传染病的污染组织。

  必须提交的信息包括:在产品容器上贴附的一个特定的身份确认码(如一个字母码);一份基于筛查和测试的关于捐赠者是否合格的声明;一份捐赠者合格性筛查和测试的过程的简要记录。

  此外,在21CFR 1271.75e中规定了,若在六个月之内已完成了对活捐赠者的筛查,则在此捐赠者进行重复捐赠时,可采用简要的捐赠者筛查程序(abbreviated donor screening procedure)。此简要筛查程序必须要给出此捐赠者较上次筛查时的诊疗情况。

  3) 核查

  FDA对组织及组织产品的核查依据CP 7341.002A Inspection of Tissue Establishments)进行。在核查过程中,FDA的核查官员目的是确定机构的功能;确定组织的类型和人体组织是否符合21 CFR 1270.3j的定义;确定机构是否在FDA注册和组织及组织产品依据21 CFR 1271是否登记;确定机构是否收到了来自境外的组织产品,以及其是否收募捐以采购境外的组织产品;确定是否组织库(tissue bank)是否参与了机构的组织买卖。因此,其核查将涵盖(不仅限于)评估机构的设施、装备,已完成或未完成的材料、流程、标签、记录、文档等。

  FDA核查产品有违反21 CFR1270的要求的,则将在核查后15日工作日之内向组织发出警告信(Warning Letter WL)。

  4.用于移植的人体组织的特殊监管规定

  PHS Act 361的部分内容以及21 CFR 1270对预期用于移植的人体组织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人体组织和参与人体组织复原、筛选、测试、加工、储存或分销的人体组织机构或个人,但本法规并不适用于自体人体组织以及接受或储存人体组织仅为在同一个机构内使用的医院或其他临床机构。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1)捐献者的筛选和测试

  本节规定了对用于移植的人体组织进行捐赠者适宜性筛选和测试的要求。具体从捐赠者的样本测试、人体组织进行FDA许可测试的记录等。

  2)程序和记录

  l书面程序

  l记录,一般要求

  l特定记录

  记录应当保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所有要求的传染病测试的结果和解释的文件;

  b)以英语或由其他语言翻译成英语后的形式而存在的捐赠者的相关医药记录和身份信息,且需要附带一份由翻译者出具的确认翻译准确性的文件;

  c)文件的收据和/或人体组织的分配;且

  d)人体组织销毁或其他部署的文件。

  3)对人体组织机构的审查

  l审查

  所有本法规覆盖下的机构,包括任何执行合同服务的机构,应允许FDA授权的审查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和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审查其机构、设施、设备、过程、程序以及记录,作为判断该机构是否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必要信息。这种审查可能在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

  l提供进口的人体组织

  当人体组织提供进口时,进口者必须通知FDA的地区执行官;人体组织在进口时必须隔离直到FDA确定其可以解除隔离为止。

  l人体组织的扣留、召回以及销毁

  一旦发现人体组织与本法规背离时,FDA可能发放书面命令通知负责人体组织分销的人召回和/销毁人体组织、扣留违法的人体组织。在收到书面命令的5日内须执行扣留、召回及销毁。

  5.上市后的监管

  组织及组织产品批准上市后,FDA还需对其安全性进行持续的监察和监管。制造商必须向CBER报告它所掌握的每一起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十分严重和致命的不良反应事件必须在15日内上报;其他事件则按季度上报。上报的内容可依据FDA 3500A,其中包括:患者的情况、不良反应及产品的问题、怀疑的产品。CBER针对“361”类的HCT/Ps产品建立了标准操作程序和政策(SOPP8508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and Policies (SOPP) 8508),由CBER下属的生物统计学和流行病理学办公室(Office of Biostatistics and Epidemiology)收集处理相关的报告,若有必要还将其转给组织安全组(Tissue Safety TeamTST)。此外,相关的报告将进入FDA不良反应报告系统(AERS)数据库。

  6.注册认证的特点及趋势

  对组织工程产品的注册认证较为复杂,也较为棘手,生物人工组织和器官几乎跨越了食品与药物所管辖的所有领域,它们基本上是医疗器械,但因为它们包含着活细胞,所以还产生起到像药物那种作用的生物物质。作为世界公认的生物医药最为安全的国家之一,美国一直力求使包括组织及组织产品在内的生物医药制品的供应逐步接近零点危险度。在此目标下,美国建立综合性保证系统确组织及组织产品安全性,建立行政与专业技术相结合的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对组织产品行使极为严格的监督管理。此外,为了保证组织产品的安全,FDA还要求组织库(Tissue Bank)必须向FDA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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