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第一季度各项环保法规汇总

来源:艾科森环境技术时间:2022-03-30

根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欧洲站消息,欧盟委员会第一季度提出了各项环保法规,各成员国并就各项新法规提出了各项建议,以下为2022年第一季度的汇总。

欧盟委员会就核能和天然气的可持续性提出了有争议的规则。

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关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分类法补充授权法案(CDA),涵盖某些天然气和核活动。

分类法规 2020/852 规定,要确定对经济活动的投资在环境上的可持续性程度,经济活动必须 (1) 对以下六项环境目标中的一项或多项做出重大贡献:(i) 减缓气候变化,(ii) ) 气候变化适应,(iii) 水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iv) 向循环经济的过渡,(v) 污染防治,以及 (vi)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2) 不会严重损害任何这些目标 (DNSH);(3) 按照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进行;(4) 符合技术筛选标准 (TSC)。

CDA 为将某些核能和天然气活动视为分类中的过渡活动设定了条件。过渡性活动是那些尚不能被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低碳替代品取代,但确实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并有可能在向气候中和经济过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活动。CDA 包括三项天然气活动,需要第三方对生命周期排放进行验证。以下 TSC 适用于他们:

  • 发电产生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 (GHG) 排放量不得超过100g CO2e/kWh。

  • 作为减损(对于在 203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获得建设许可证的燃气电厂),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输出能源的270g CO2e/kWh,或年直接排放量不超过平均 550kg CO2e/kW设施的容量超过 20 年。在这种情况下,适用额外的累积要求,包括工厂更换使用固体或液体化石燃料的设施;该活动确保到 2035 年全面转向可再生或低碳替代品;被替代的电力不能来自可再生能源;它有助于逐步淘汰煤炭。

  • CDA 认为核电是低碳的。它涉及的三项核活动必须满足环境条件(包括关于废物处理),这超出了现有欧盟和国家法律的要求。CDA 修改了关于披露的授权法案,以便大型上市非金融和金融公司必须披露其与天然气和核能相关的活动的比例。

今年早些时候,委员会已与成员国可持续金融专家组和可持续金融平台分享了 CDA 草案。可持续金融平台对该草案反应消极,成员国意见不一。根据程序,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有四个月的时间来反对(他们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如果两个机构都没有反对必要的多数,CDA 将生效。CDA 预计将于2023 年 1 月1 日起适用。根据分类法规的规定,预计每三年对 TSC 进行一次审查。

环保非政府组织 ClientEarth 已经表示,如果基于化石气体的活动被纳入欧盟分类法作为过渡活动,它将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非政府组织对生物质、生物基塑料和化学品的分类标准提出质疑。

环保非政府组织 ClientEarth宣布,它已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对关于分类 TSC 的气候授权法案进行内部审查的请求,对生物质、生物基塑料和用于制造塑料的化学品的 TSC 提出质疑。 根据奥胡斯法规 1376/2006 的规定,非政府组织或其他公众成员(在某些条件下)有权向通过违反环境法的行政行为的欧盟机构或团体提出内部审查请求。

2021 年 6 月通过并自 2022 年 1 月起适用的《气候授权法案》为生物能源、生物基塑料和用于制造塑料的化学品提供了 TSC,被视为“对减缓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的活动”或适应”,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 ClientEarth 的说法,委员会依赖“可再生能源指令 [2009/28] 下已经提供的有缺陷的生物质标准,而不是评估现有的关于生物质生产的科学证据是否确凿”,从而违反了分类法规 2020/852。ClientEarth 还在挑战用于制造塑料(例如乙烯和丙烯)的生物基塑料和有机基础化学品(OBC)的标准。ClientEarth辩称,委员会未能评估塑料制造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以源自可再生原料的初级形式。OBC 的制造是一项锁定碳密集型资产的活动,阻碍了低碳替代品的开发和部署,并且不支持向气候中和经济的过渡。

该非政府组织补充说,考虑到塑料的主要用途是一次性包装,委员会没有正确处理与循环经济以及水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有关的“不造成重大伤害”标准。由 7 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联盟,在另外 50 个公开信的支持下,也提出了对同一法案关于某些生物能源和林业活动标签的内部审查请求。委员会有16 周的时间从收到每个请求之日起回复。如果它不纠正请求中提出的问题,非政府组织可以在欧盟法院对该决定提出质疑。

五个成员国提出了修订欧盟包装规则的选项。

奥地利、丹麦、卢森堡、荷兰和瑞典向欧盟委员会发送了关于修订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PPWD) 的政策选项的联合信函。他们同意即将进行的修订“应遵循废物等级,因此重点关注预防、再利用、回收和回收内容的使用”。在预防方面,他们呼吁制定明确而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同时防止“轻量化”包装,以及适用于任何材料的包装设计标准,以及针对特定产品组的强制性重复使用目标。此外,雄心勃勃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设计标准 ,通过实施法案或“直接法规”采用,应确保现有计划内的可回收性,而不仅仅是理论上或未来的计划,并将包装转向高质量回收成“类似产品”。然而,塑料政策不应导致使用更多由不同类型材料组成的包装。某些塑料包装中强制性的最低消费后回收含量要求应附有测定方法,包括质量平衡。此外,成员国希望委员会(至少)研究扩大分类收集的必要性(考虑到成员国现有的废物基础设施),并促进生态调节生产者延伸责任 (EPR)费用。他们敦促委员会就进口包装制定更好的规则和控制措施。在多次推迟之后,委员会暂定计划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通过其提案。

循环塑料联盟采取了中间步骤,以使用10吨回收物。

在2022 年 2 月 25 日的循环塑料联盟(CPA)大会上,欧盟委员会宣布已发布一份 CPA报告,内容涉及增加回收塑料与产品的整合度的要求和解决方案。该报告重点关注主要塑料使用行业(包装、建筑和施工、电气和电子设备、汽车和农业)的共同要求,以及增加回收塑料使用量的解决方案。它指出,由于其职责,注册会计师不得提出欧盟层面的政策解决方案,但它呼吁更密切的合作塑料价值链中的公共和私人行为者之间的关系。它还强调了对再生塑料制定新的欧洲标准的必要性(请参见下文)。CPA 还批准了两种数据收集工具,用于监测欧洲再生塑料的生产和使用情况。委员会于 2018 年启动了 CPA,旨在到 2025 年将再生塑料市场提升至 10 Mt。CPA 代表了整个塑料价值链,包括来自工业界、学术界和公共当局的 300 个签署者。

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标准化战略。

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新的标准化战略,并附有对标准化条例 1025/2012 的修订提案、其实施报告和2022 年欧盟 欧洲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该战略旨在加强欧盟的全球竞争力,并侧重于绿色和数字化转型。根据委员会的说法,欧洲标准对于实现欧盟实现气候中和、弹性和循环经济的雄心,以及成为全球制定者并为欧盟公司提供重要的先发优势是必要的。委员会确定了八战略领域的标准化紧迫性,包括关键原材料的回收、清洁氢价值链和低碳水泥。年度工作计划的附件列出了制定和修订欧洲标准的 61 项行动清单。其中一些涉及分类塑料废物和再生塑料(另见下文)、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肥料产品、食品中的食品安全污染物、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以及玩具安全等领域。

委员会将设立首席标准化官的职能,以确保对整个委员会的标准化活动提供高级别指导。在其他关键行动中,委员会旨在 (1)改善欧洲标准化体系的治理和完整性;(2)增强欧洲在全球标准方面的领导地位(通过与欧盟成员国和国家标准化机构建立新的机制来共享信息,并协调和加强欧洲在国际标准化方面的做法);(3)支持Horizon 2020 和 Horizon Europe 下的创新;(4)提高学术标准意识。

欧盟委员会要求制定塑料回收和再生塑料标准。

委员会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 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CENELEC) 提出的标准化请求草案涉及塑料回收和再生塑料,以支持欧洲塑料战略的实施。执行决定草案回顾了 CPA 的声明及其到 2025 年回收 10 公吨塑料的承诺,并“积极支持制定或修订欧洲塑料回收和再生塑料质量标准和指南”。要求的标准化工作应侧重于塑料产品的可回收性和可回收设计; 分类塑料废物质量的表征和分类;以及再生 塑料 材料质量 的 表征 和 分类. 该请求提供了一份待起草的 10 项新欧洲 标准和欧洲标准化可交付成果的清单(例如聚烯烃塑料包装、PET 饮料瓶和托盘、PS 乳制品包装和 EPS 包装的回收设计指南),以及一份清单现有11项标准有待修订。还应定义诸如“可回收”塑料产品和塑料产品的“可回收设计”等术语。

非政府组织(ECOS、Rethink Plastic Alliance 和 ZWE)反对当前的标准化程序,并致函委员会,提请委员会注意他们所说的 CPA 在标准化草案准备阶段的可疑和不透明作用。根据非政府组织的说法,注册会计师作为“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已被优先考虑,而欧洲标准化组织(ESO)和“附件三组织”已在稍后阶段进行咨询(例如,评估标准化需求) . 因此,“草案的环保野心异常低”。非政府组织已要求委员会从一开始就重新启动这一进程。

如果他们接受标准化请求,CEN 和 CENELEC 将在收到通知后36 个月内采用这些标准。

欧盟委员会就“无意”的微塑料释放进行咨询。

继呼吁就减少环境中无意释放的微塑料数量提供证据并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之后,委员会以在线调查的形式发起了公众咨询。咨询的重点塑料颗粒、合成纺织品和轮胎作为已知释放最多微塑料的来源(这是该倡议的初始范围),还有油漆、土工布和洗涤剂胶囊,在利益相关者协商期间被确定为额外的来源。去年,利益相关者被邀请对一项旨在确定政策选择的研究感兴趣。

关于防止颗粒损失,委员会的问题包括为颗粒处理公司和EPR建立一个全面的系统。对于纺织品,正在协商的措施包括对某些应用或微塑料释放量高的所有合成纤维的限制、欧盟市场上纺织品的排放限制、在洗衣机中放置过滤器和EPR。对于轮胎,委员会询问轮胎设计(以减少磨损)、轮胎磨损的法律限制、轮胎磨损标签以及EPR 中的更高费用用于低性能轮胎。委员会还要求规范塑料含量的份额或增加可生物降解塑料在油漆中的份额。在总体上减少微塑料污染的措施中,调查询问了一个共同的系统来监测和报告整个生命周期、城市废水处理和回收厂中的微塑料释放,以及国际协议。

咨询开放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委员会计划在 2022 年第四季度提出一项法规。

欧盟委员会提出供应链尽职调查规则。

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的提案,并提交了一份关于全球体面劳动的信息。正如委员会所述,该提案旨在促进整个全球价值链中可持续和负责任的企业行为。公司将被要求识别并在必要时预防、终止或减轻其活动对人权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新的尽职调查规则旨在更大规模地改进一些成员国(如德国)引入的国家规则和公司采取的自愿行动。该提案基于欧盟在建立自由和内部市场方面的权限(《欧盟运作条约》第 50 条和第 114 条)。

拟议规则适用于超过特定门槛的欧盟有限责任公司(在全球拥有超过 500 名员工和 1.5 亿欧元的净营业额,或在全球拥有超过 250 名员工和 4000 万欧元的净营业额,但至少 50% 的营业额是产生于高影响行业)。对于非欧盟公司,如果营业额发生在欧盟,则适用相同的营业额门槛。高影响行业包括纺织、农业、林业、渔业和食品以及矿产资源。中小型企业 (SME) 不在提案范围内,但可能会受到相应措施的间接影响。

该提案适用于公司自身的运营、子公司和价值链。它提供了对所有不利人权和环境影响进行尽职调查的行动清单。公司必须:

  • 将尽职调查纳入政策

  • 识别实际或潜在的不利人权和环境影响

  • 预防或减轻潜在影响

  • 结束或尽量减少实际影响

  • 建立和维护投诉程序

  • 监控尽职调查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

  • 公开沟通尽职调查

该提案引用了许多多边环境协定,例如《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范围内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影响的严重性和可能性、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用的措施以及确定优先事项的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手段义务”)。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的公司还需要制定计划,以确保其业务战略符合《巴黎协定》(以及将全球变暖限制在 1.5 度的目标)。

该提案授权委员会就示范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应如何履行其尽职调查义务(包括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不利影响)采取指导。

受害者将能够就通过适当的尽职调查措施可以避免的损害采取法律行动。董事有责任建立和监督尽职调查的实施,并将其纳入公司战略。

该提案预计标准的一般换位期为两年。来自高影响行业的净营业额超过 4000 万欧元的公司的规则将在该指令生效四年后开始适用。根据普通立法程序,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现在将修改、谈判并通过该提案。

欧盟委员会启动了一项关于碳清除认证的倡议。

委员会呼吁对碳清除认证的影响评估提供证据,并以在线问卷的形式进行公众咨询。委员会在其关于可持续碳循环的沟通中预见到了这一举措。

委员会计划通过清除、回收和可持续储存碳来支持实现其气候目标。具体而言,其目标是扩大可持续的碳清除量,并鼓励农民、林农和工业使用创新解决方案来捕获、回收和储存二氧化碳。它希望制定一项认证碳清除量的法规,包括监测、报告和验证碳清除量的真实性。

提供证据的呼吁并未提供有关政策选择的太多细节。认证框架应确定要考虑的碳清除类型并制定严格的要求,并确保环境完整性,特别是在欧盟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的雄心方面。基线情景是自愿碳市场的参与者继续制定自己的标准。该倡议将评估欧盟认证框架是否应为认证方法设定共同的最低标准,或为每种类型的碳去除认证提供全面的规则. 委员会还将研究哪一方应该对项目进行事先验证和随后的碳清除验证(例如私人运营商或公共当局,可能作为欧盟集中系统的一部分)。

公众咨询的问卷向利益相关者询问(1)认证框架的潜在范围;(2)认证框架在未来几年扩大高质量碳清除的好处;(3)欧盟在碳清除量认证中的作用;(4)认证方法。

同时,理事会提供了对委员会来文作出反应的结论草案。理事会欢迎交流,但强调二氧化碳在农业部门温室气体排放中所占的份额较小(与一氧化二氮和甲烷相比)。它建议对氮和碳进行联合管理,并扩大该倡议的范围,包括农业部门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理事会在评估气候友好型实践及其环境完整性时还强调了每个成员国的多样性,并建议未来的欧盟认证框架需要提供必要的灵活性来实现这一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兼容现有的国家倡议。反馈期和公众咨询开放至 2022年5 月 2 日。委员会预计将在 2022 年第四季度通过该法规。

欧洲议会报告员提议将垃圾焚烧炉纳入 ETS。

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 (ENVI) 报告员 MEP Peter Liese(EPP,德国)在其关于修订后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 的报告草案中支持2030 年净 55% 的总体目标由欧盟委员会提出他提出了额外的措施来支持创新和碳泄漏保护,包括奖金制度 确定免费分配的份额。对于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特定基准值的装置,自由分配的排放配额量应根据 2026 年以后气候中和计划的实施情况而有所不同。相反,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相关基准值的设施应以额外免费分配的形式获得奖励。免费配额的接受者必须在 2026 年初之前提交气候中和计划,以制定措施和投资,以在 2050 年之前在安装或公司层面实现气候中和,以及衡量进展和估计的中间目标各项措施对排放的影响。该报告阐述了 ETS 系统与拟建项目之间的联系引入临时碳泄漏保护储备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填补碳泄漏保护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空白,同时避免双重保护。每年,不再提供给 CBAM 部门的免费分配将转入此类储备。如果委员会的年度评估发现 CBAM 有效,则上一年储备中的配额将自动拍卖,收入将计入创新基金。如果评估为负,则上年度储备中的配额将自动释放回工业。

报告员建议到2028 年将城市垃圾焚烧炉纳入 ETS ,这取决于委员会将进行的影响评估。报告员解释说,所有排放者都受制于碳价格非常重要,这也将激励回收、再利用和其他符合循环经济的废物管理选择。然而,需要仔细准备以避免垃圾从垃圾焚烧中大规模转移到垃圾填埋场并出口到第三国,从而对环境造成潜在的危险影响。

ENVI 委员会暂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审议进一步的修订。

欧洲议会报告员提出 20% 的可再生燃料目标。

工业、研究和能源委员会 (ITRE) 报告员在关于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 (RED III)的报告草案中,MEP Markus Pieper(EPP,德国)支持到2030 年实现 40% 的可再生能源目标。

他的报告呼吁采用创新形式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要求每个成员国设定一个指示性目标,以确保在 2025 年至 2035 年期间,至少 5% 的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是此类创新技术的一部分,例如波浪或潮汐技术.

报告员解释说,委员会关于生产绿色氢和其他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 (RFNBO) 的规范过于复杂,需要在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简化。他提出了2035 年70% 的绿色氢和其他 RFNBO(不含低碳)的目标。从尽可能多的合适地区进口可再生电力、可再生氢和低碳能源的广泛战略也是必要的。减少对化石的依赖。

该报告提出了一个目标,即到 2030 年,向交通运输部门供应的可再生燃料和可再生电力的数量至少达到 20% 。同时,需要增加生物燃料、合成燃料和电子燃料的子目标,以发出技术开放的真实信号,并为难以实现电气化的交通部门和地区提供选择。

一般而言,报告员认为,拟议指令增加了许多要求和报告义务,如果国家层面已经制定了法规,则应审查或避免这些要求和报告义务。他呼吁委员会就经济经营者的行政救济提出建议。

ITRE 委员会的欧洲议会议员可以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之前提交对报告草案的修订。

欧洲议会报告建议便携式电池必须是可拆卸的。

ENVI 委员会成员通过了关于新电池法规的报告。对委员会提案的拟议修正案包括要求便携式电池(包括用于轻型运输工具的电池)设计为到 2024 年由最终用户或独立运营商“轻松安全地拆卸和更换”。报告指出,用于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等轻型交通工具的牵引力,根据当前的指令,尚未明确归类为电池,并且由于它们在城市可持续交通中的使用越来越多,因此构成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预见了对拟议法规的修订,将“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定义为“轮式车辆中的任何电池,可以单独由电动机供电或由电动机和人力联合供电,包括豁免类型的车辆- 批准立法或类型批准类别的车辆 [在法规 168/2013 中规定] 并且重量低于 25 公斤”。该报告还预见了电池行业新的尽职调查义务和更雄心勃勃的收集目标用于便携式电池。预计议会全体会议将在 3 月份通过该报告的内容。

与此同时,据报道,作为另一位欧盟共同立法者,理事会在讨论拟议法规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折衷文本(尚未公开)提议对电池的定义和实施包括碳足迹声明在内的多项规定的时间跨度进行修改。它还包括对“轻型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电池进行单独分类,类似于议会报告中提出的分类,并补充说电池应密封。

一旦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都确定了他们的立场,三部曲谈判就会开始。

欧洲议会报告员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提出了更严格的阈值。

在他关于修订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第 2019/1021 号条例附件 IV 和 V 的条例提案的报告草案中,ENVI 报告员 MEP Martin Hojsík (RE, Slovakia) 建议进一步降低废物中 POPs 的阈值。报告员认为,鉴于现有数据和废物管理的可能性,这些限制可以切实执行。例如,他建议将所谓的附件 IV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低浓度限值 (LPCL) 进一步降低(从 100 毫克/千克;委员会提议的 500 毫克/千克)至 200 毫克。/kg 修订条例生效后,生效五年后为 100 mg/kg。对于短链氯化石蜡 (SCPPs),他建议限制为 420 mg/kg。此外,报告员建议将全氟己烷磺酸 (PFHxS)、其盐类和全氟己烷磺酸相关化合物的阈值纳入附件 IV。报告员认为,纳入全氟己烷磺酸将赋予欧盟在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会议之前明确的谈判授权,同时也节省联合立法者的行政能力,预计该公约将规定全氟己烷磺酸限量。阈值的设定与 PFOA、其盐类和 PFOA 相关化合物的降低阈值一致,以反映在减少 PFAS 污染的可持续性化学战略。

该报告还建议包括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说明,以承诺委员会修订关于废物清单的第 2014/955 号决定,以便规定所有含有浓度超过法规附件 IV 限制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都将被分类作为危险。

ENVI 委员会修改的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8 日,通过报告的暂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欧盟委员会开始修订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 (RoHS) 的规定。

委员会就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欧盟规则的影响评估(即立法路线图)征集证据,该规则载于关于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2011/65在电气和电子设备 (RoHS) 中。它正在考虑的选项之一是通过引入和修改立法和软措施来简化 RoHS 指令完善豁免标准和流程,以及物质限制的触发点、标准和流程。这一选项可以通过改革豁免程序来实施。其他方式可能是将豁免和物质限制评估委托给现有的欧盟机构,如 ECHA,改革备件条款,明确RoHS 指令的范围,引入与回收材料和关键原材料相关的条款,改革执法和市场监督,并在 RoHS 和其他相关立法之间定义更清晰的界限。最后,委员会将探索将RoHS 指令转变为法规或废除并将其纳入 REACH 法规。在 RoHS 指令废除之后,可持续产品立法(在可持续产品倡议的背景下)可能包括与环境回收和电气和电子废物处置相关的要求。

利益相关者可以在 2022 年 3 月 14 日之前提供反馈。委员会计划在 2022 年第一季度进行公众咨询,以期在 2022 年第四季度通过立法提案。

 

欧盟委员会就新的汞法规征求意见。

委员会就修订汞法规 2017/852发起了公众咨询,包括 66 个问题。根据咨询文件,尽管欧盟已经实施了政策(例如 2005 年通过并于 2010 年审查的关于汞的社区战略),以降低双方接触汞的风险,但欧盟仍在使用大量汞。人和环境。汞的使用主要发生在牙科用汞合金和一些产品中,例如灯或测量设备. 根据考虑到 2010 年至 2018 年牙科汞合金需求的预测,其使用量预计在 2018 年至 2030 年期间将进一步减少约 70%。然而,由此产生的使用量仍将相当可观,在 2030 年约为 8-17 吨,所有这些都将不断添加到汞库存中并最终释放到环境中。

除了逐步淘汰牙科用汞合金以及无汞替代品的可用性和成本外,公众咨询涵盖的方面包括禁止在欧盟生产和出口某些已被禁止放置在欧盟的添加汞的产品。欧盟市场。委员会还解决了加强对火葬场中汞和汞化合物后期排放的监管以及使法规附件 II(添加汞的产品)与监管添加汞产品投放市场的相关欧盟立法保持一致的必要性.

咨询会在 2022 年 5 月 3 日之前公开征求意见,以期委员会在 2022 年第四季度通过一项立法提案。 

欧盟准备将间苯二酚纳入 REACH 候选清单中,以产生甲状腺干扰作用。

欧盟委员会成功地将间苯二酚纳入 REACH 下所谓的候选清单,即高度关注物质 (SVHC) 清单。在 REACH 委员会中,19 个成员国对委员会的实施决定草案投了赞成票,3 个成员国投了反对票,5 个弃权。虽然赞成的成员国占欧盟人口的 54%,低于合格多数票所需的 65% 门槛,但它通过的基础是只有三个成员国投了反对票。

间苯二酚是一种高容量化合物,用于制造轮胎、橡胶制品、粘合剂和工业树脂,以及一些化妆品和医疗产品。它是第一个被确定为 SVHC 的物质,因为它对人类的甲状腺有干扰作用. 2020 年,ECHA 的成员国委员会 (MSC) 不同意将间苯二酚确定为 SVHC,因为它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大多数 MSC 成员得出的结论是,有科学证据表明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减退和潜在的神经发育影响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然而,其他成员对该物质是否具有同等程度的关注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在其执行决定草案中,委员会同意大多数 MSC 成员的意见。委员会认为,由于其内分泌干扰特性,可能对人体产生严重影响,因此这些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与其他已被确定为 SVHC 的物质相似。健康。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对几乎所有主要器官都有临床意义。

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改革 REACH 评估过程的选项。

在1 月份向 REACH 和 CLP (CARACAL) 主管当局会议提交的一份文件中,欧盟委员会列出了档案完整性检查和评估、物质 评估和决策程序等领域的 18 项潜在变化。 

据委员会称,正在制定撤销注册号的法律文书。该措施应适用于持续不遵守的情况。委员会还考虑了档案“到期日”。实施此类措施的具体方案仍在讨论中。 

另一种选择是将费用与由某些(正在进行的)行动引起的 ECHA 工作量相结合,特别是对于档案更新、对评估决定草案的评论和新的调整。在测试提案 (TP) 领域,委员会正在努力进行更改,以确定是否必须在进行测试之前提交 TP,可能会将 TP 扩展到有效地所有动物/脊椎动物测试,以帮助确保仅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进行.

正在努力进行变革,以加强对档案必须“始终合规”的共同期望,而不仅仅是在某些参与者认为的合规检查时 

ECHA 提出了消防泡沫中 PFAS 的限制建议。

在宣布将在 1 月份采取这一步骤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提出了一项提案,要求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限制消防泡沫中的所有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它旨在防止进一步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以及对人类和环境的健康风险。

拟议的限制包括以下要素:

  • 禁止将含PFAS的消防泡沫投放市场

  • 禁止使用含 PFAS 的消防泡沫

  • 禁止出口含 PFAS 的消防泡沫

  • 不同部门和用途的过渡期

  • 泡沫中 PFAS 含量(包括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 要求实施含 PFAS 的灭火泡沫管理计划和最佳实践风险管理措施

该提案预见了各种过渡期:培训和测试泡沫以及市政消防服务的 18 个月过渡期;民用船舶三年过渡期;手提式灭火器五年;2012/18年Seveso III 指令(关于控制涉及危险物质的重大事故危害)涵盖的 12,000 个工业场所为 10 年。

根据 ECHA 的说法,在消防泡沫中使用 PFAS 与对环境的风险以及通过环境对人类健康造成的风险有关,而目前的措施并未充分解决这一问题。PFAS 排放导致跨境污染。即使在成员国层面采取了额外措施,任何国家限制的定义和范围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所涵盖物质的定义、所涵盖的用途、浓度阈值和过渡期)。因此,需要在欧盟层面进行潜在的进一步监管管理。如果采用该限制,可以在 30 年内将 PFAS 排放到环境中减少 13,000 多吨。

计划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开始为期六个月的磋商。ECHA 的风险评估科学委员会 (RAC) 和社会经济分析 (SEAC) 将开始评估拟议的限制。两个委员会的综合意见预计将在 2023 年发布。根据 ECHA 的提议、其委员会以及委员会的 REACH 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将就限制及其条件作出决定。

与此同时,五个欧洲国家(荷兰、德国、丹麦、瑞典和挪威)计划在 2023 年 1 月提交其限制提案,该提案将涵盖所有 PFAS 的其他用途。 

欧盟法院顾问阐明了委员会在对化学品进行分类时的勤勉义务。

Advocate General (AG) Maciej Szpunar 在对 SGL Carbon、Química del Nalón、Deza 和 Bilbaína de Alquitranes 公司提出的上诉的意见中谈到了欧盟委员会在分类案件中的尽职调查义务。在上诉判决中,普通法院驳回了生产沥青、煤焦油、高温(CTPHT)的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这些公司声称由于该物质被错误地归类为对水生环境有害而蒙受损失,这是由于委员会的明显评估错误造成的。根据法院已解决的判例法,欧盟可能会承担非合同责任只有满足三个条件:(1)存在足够严重的违反旨在赋予个人权利的法治的行为;(2) 损坏;(三)违反义务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普通法院承认,由于委员会的评估存在明显错误,据称对上诉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是非法的。但是,它认为该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因此不构成足够严重的违反法治的行为。

AG 的意见仅涉及上诉中涉及委员会应尽职调查的某些方面。AG 认为,分类、标签和包装 (CLP) 条例 1272/2008 的规定,特别是附件 I 中包含的“求和法”规定了委员会尽职调查的职责范围。根据 AG 的说法,普通法院认为其裁定没有足够严重的违反 CLP 法规的行为是正确的,并且基于相同的理由,违反了勤勉义务。总检察长认为法院应当驳回上诉人的相关论点。AG的意见对法院没有约束力;然而,法院经常遵循它。 

法国将对塑料包装采取“3R战略”。

法国政府已就一次性塑料包装的减少、再利用和回收战略草案(3R战略)进行了咨询。2020 年《反废物和循环经济法》 (AGEC) 要求政府采用这一国家战略,以及 2021 年至 2025 年以及随后的每个五年期间一次性塑料包装的减少、再利用和回收目标. 法国在一项法令中设定了这些目标,该法令将用作该战略的基础。它没有提供任何限制,但设定了在 2040 年结束一次性塑料包装投放市场的目标。其 2025 年的目标之一是减少 20% 的一次性塑料包装(至少 50% 来自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消除“无用”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并为所有一次性塑料包装创建回收流,包括使用回收内容。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法国政府在与相关工业部门、地方当局以及消费者和环境保护协会协商后,起草了3R战略。它的结构分为三个部分:

与一次性塑料包装相关的环境、经济和社会问题摘要,监管工具、支持计划和现有举措的描述,以及关键框架和定义的介绍

总结一次性塑料包装营销的现状,描述有助于该法令目标的替代品及其主要部署问题,提出按部门细分的潜在 2025 年轨迹和 2040 年前景,并解决评估等具体问题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投资需求以及 2025 年目标和 2040 年雄心的表述

实现 2025 年目标和 2040 年前景的总体和部门行动计划,基于10 个轴,包括限制无用和过度包装、重复使用、替代品、可回收性、收集和分类、回收能力和回收内容

战略草案的附件 6对 42 个行业(包括饮料、卫生/美容、新鲜加工食品等)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以确定它们在 2025 年在减少、再利用、可回收性(以及改善操作回收轨迹)和回收内容。每项评估都考虑到每个部门的特殊性(屏障特性、用途、保质期、分销渠道等)。邀请确定的每个部门制定其部门路线图。纽约州将为所有致力于此方法的部门提供财政支持。

政府表示将在2022 年3 月之前通过最终战略。

 

来源:艾科森环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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