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不再批准使用福美双及含有福美双植物保护产品处理过的种子

来源:食品伙伴网时间:2018-10-12

  2018 年 10月 10日,据 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18/1500,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 EC)第 1107 / 2009号条例,不再批准使用活性物质 福美双,并禁止使用和销售含有福美双植物保护产品 处理过的种子,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 EU)第 540/2011号。
委员会实施细则( EU)第 540/2011号附件 A部分,删除第 73行关于福美双的内容。成员国最迟应于 2019年 1月 30日前撤销对含有福美双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根据( EC)第 1107 / 2009号条例第 46条给予的任何宽限期应尽可能缩短,最迟于 2019年 4月 30日到期,用于叶面施用的植物保护产品和其他植物保护产品,包括用于种子处理的产品,最迟于 2020年 1月 30日到期。
此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第 20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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