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先审批部分医疗器械

来源:香港贸发局时间:2018-08-16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布的《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已由2017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根据有关程序,上海市会优先审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审批申请:
列入国家或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诊断或治疗罕见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
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的医疗器械,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方法;
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
临床急需的医疗器械;
其他应当纳入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
对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属于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的,亦会按有关程序进行优先审批。
有关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沪食药监规 [2017]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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