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食品补充剂(No. 3)”

来源:时间:2018-11-30

通报号:G/TBT/N/THA/529

通报名称: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食品补充剂(No. 3)”

通报国家:泰国

通报日期:2018-11-30 00:00:00

涉及专题:食品与农产品东盟市场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529
2018-11-30
18-7583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泰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食品补充剂。
HS编码:9812,2106   ICS编码:67.020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食品补充剂(No. 3)”

语言:泰语 页数:3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食品补充剂(No. 3) 如下:

1.公共卫生部通报(No. 293) B.E. 2548 (2005):食品补充剂,626日,第4条,应当撤销并由以下内容代替:

“第4条,食品补充剂受食品质量或食品标准法规的管制”。

2. 公共卫生部通报(No. 293) B.E. 2548 (2005):食品补充剂,915日,及公共卫生部通报(No. 309) B.E. 2550 (2007):食品补充剂(No. 2)117日,第910条,应当撤销并由以下内容代替:

“第9条,食品补充剂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报:预包装食品标签,并声明以下信息:

9.1食品名称,“食品补充剂”一词应作为名称的一部分显示或附带。

9.2净数量应声明如下:

     9.2.1片剂或胶囊中的食品补充剂以每包数量显示。

     9.2.2液体中的食品补充剂显示为净体积。

     9.2.3固体或其它食品补充剂显示净重量。

9.3主要或特征成分的名称和数量按降序排列。

10条,食品补充剂产品的注意事项或其它声明必须在附录中声明”

要求以下食品补充剂声明附加警告或附加声明:

鲨鱼软骨、花粉、壳聚糖、鱼油、月见草油、纤维、蜂王浆和蜂王浆产品、卵磷脂、生姜和生姜提取物、姜黄提取物(姜黄素)和添加甜味剂的食品添加剂(如糖醇、安赛蜜K、阿斯巴甜)。

3.本通报在泰国皇家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7.
目标与理由:消费者保护。 
8.
相关文件: 1)公共卫生部通报(No. 293) B.E. 2548 (2005):食品补充剂,9月15日; 2)公共卫生部通报(No. 309) B.E. 2550 (2007):食品补充剂(No. 2),11月7日。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在泰国皇家公报上通报之后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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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英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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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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