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时间:2018-09-12
通报号:G/TBT/N/CHN/1286
通报名称: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通报国家:中国
通报日期:2018-09-12 00:00:00
涉及专题:医疗器械中国市场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CHN/1286
2018-09-12
18 -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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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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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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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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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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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医疗器械
HS编码: ICS编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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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语言:中文 页数:9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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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行为,保证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代理人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所代理产品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对其代理产品的相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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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X]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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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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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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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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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0/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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