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产品排放标准法案2017产品排放标准法规2017
来源:时间:2018-01-09
通报号:G/TBT/N/AUS/107
通报名称:澳大利亚:产品排放标准法案2017产品排放标准法规2017
通报国家:澳大利亚
通报日期:2018-01-09 00:00:00
涉及专题:澳大利亚市场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AUS/107
2018-01-09
18-0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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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语 |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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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环境与能源部 |
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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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舷外马达(HS 840721)-缸容量不超过50 cc(HS 840731)-缸容量超过50 cc但不超过250 cc(HS 840732)-缸容量超过250 cc但不超过1,000 cc( HS 840733)-除舷外挂机摩托艇外的摩托艇(HS 890392)。
HS编码:840721,840731, 840732,840733,890392
ICS编码:47.020.05,47.080,23.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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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产品排放标准法案2017
产品排放标准法规2017
语言:英语
页数:40/35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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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产品排放标准法案2017(法案):
法案创建了一个管理产品排放的框架。
法案规定了排放控制产品的认证。要获得认证,产品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进口或供应未经认证的排放控制产品的人员将构成犯罪。 也有违法行为涉及产品认证标志错误或不正确。违法行为也包括民事处罚。
违反法案的产品将被联邦政府没收。
规则可以使人员或产品免于法律的实施。
包括记录保存要求和监管权力(主要来自监管权力法案)有助于法案的执行。
产品排放标准法规2017(法规):
法律文件规定了哪些产品是排放控制产品。 法案的大部分要求以及关税和消费税的责任适用于排放控制产品。
根据法案,不得将排放控制产品进口到澳大利亚或在澳大利亚供应,除非经过认证。 法律文件第4部分规定,产品须经法案认证,如果产品:
(a)经该部分的第2节认证,符合第3部分公布的澳大利亚产品排放标准;
(b)经外国监管机构认证,符合第4部分第3节规定的外国排放标准之一的要求。
根据第5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批准免除法案要求。免除需要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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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有助于改善澳大利亚空气质量,获得健康和环境效益; 协助落实一项或多项气候变化公约下澳大利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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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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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2018/07/01
拟生效日期:2018/07/01。法案和法规规定的进口禁令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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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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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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